新旧伤残鉴定对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09:31:46 332 人看过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一级增加

删除第3款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合并

更改第4款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3款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5款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第4款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第8款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第7款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第9款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第8款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二级增加

删除第10款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合并第19款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第17款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20款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更改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第12款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第13款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第16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第14款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

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40款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450μmol/L(5mg/dL)。第37款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450μmol/L(5mg/dL)。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三级增加第14款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第3款重度癫痫。

第13款一侧肘上缺失。

合并第25款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第24款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第26款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更改第1款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第1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第7款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6款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14款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第12款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

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第13款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

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3款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第22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第31款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第29款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四级增加第2款重度癫痫。

第12款一侧肘上缺失。

删除第5款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5款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第49款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51款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合并

更改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第3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第10款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第10款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第56款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第54款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第57款免疫功能明显减退。第55款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明显减……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五级增加第4款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20款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删除第1款癫痛中度。

第5款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8款一侧眼球摘除者。

第35款舌缺损>1/3,但<2/3。

第44款十二指肠憩室化。

第55款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57款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第63款肺功能中度损伤。第56款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

第64款中度低氧血症。

更改第11款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第10款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

第12款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第11款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第15款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第14款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第17款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第16款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第23款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第23款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第25款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第25款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第30款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第29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第38款肺叶切除术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第36款肺叶切除术并大血管重建术。

第46款直肠、肛门切除,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第43款肛门、直肠、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第46款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第50款两侧睾丸、附睾缺损。

第54款生殖功能重度损伤。第51款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第58款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第53款双侧卵巢切除。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六级增加第1款癫痫中度。

第7款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第27款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第57款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第61款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第64款子宫切除。

第65款双侧输卵管切除。

删除第14款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第53款青年脾切除。

第61款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合并第19款一侧踝以下缺失。第20款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0款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更改第2款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第3款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第8款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第10款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第9款不完全性失语。第11款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第15款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第16款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第23款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第23款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4款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第24款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第25款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第25款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第37款舌缺损>1/3,但舌的1/3,但<舌的1/2。

第45款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第46款大血管重建术。

第59款生殖功能轻度损伤。第60款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第62款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第63款女性双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9款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第72款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第73款工业性氟病Ⅲ期。第76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重度中毒。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七级增加第7款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第8款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第15款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第19款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删除第14款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第15款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第16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37款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第38款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第39款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第45款肺功能轻度损伤。

第58款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第59款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第60款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第62款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合并

更改第6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第6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深感觉障碍。

第8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第10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两项者。

第20款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第18款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第24款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第22款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第25款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第23款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第26款下肢伤后短缩>2cm,但2cm,但≤4cm者。

第33款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第31款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控制眼压者。

第53款成人脾切除。第47款脾切除。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八级增加第14款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第18款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第49款肺功能轻度损伤。

删除第1款人格改变。

第49款十二指肠带蒂肠片修补术。

第53款胆道修补术。

第59款输尿管修补术。

合并第13款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第67款女性单侧乳房切除或严重瘢痕畸形。

第67款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更改第7款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第6款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第8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第7款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第15款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第13款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不稳定性骨折。

第17款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第16款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22款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第24款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第33款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第35款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第34款发声及言语困难。第36款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

第43款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第45款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第61款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第61款一侧睾丸、附睾切除。

第63款性功能障碍。第63款脊髓神经周围神经损伤,或盆腔、会阴手术后遗留性功能障碍。

第65款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第66款单侧卵巢切除。

第66款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第65款单侧输卵管切除。

第71款工业性氟病II期。第71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中度中毒。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九级增加第14款1~2节脊柱内固定术。

第18款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23款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第24款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第35款一侧下颌骨髁状颈部骨折。

第36款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第42款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删除第9款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第13款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第22款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第23款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第35款肺修补术。

第37款膈肌修补术。

第39款食管修补术。

第40款胃修补术后。

第41款十二指肠修补术。

第42款小肠修补术后。

第43款结肠修补术后。

第44款肝修补术后。

第46款开腹探查术后。

第47款脾修补术后。

第48款胰修补术后。

第49款肾修补术后。

第50款膀胱修补术后。

第51款子宫修补术后。

第53款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合并

更改第2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第2款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致浅感觉障碍。

第7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第7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第12款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第11款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第14款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第12款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者。

第15款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第13款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第18款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第17款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第24款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第22款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第31款发声及言语不畅。第31款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第54款乳腺成形术后。第41款乳腺成形术。

级别项目2006版2014版

条款内容条款内容

十级增加第13款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第38款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删除第4款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第10款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第39款开胸探查术后。

第40款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第41款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2款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3款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第44款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第45款卵巢修补术后。

第46款输卵管修补术后。

合并

更改第1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第1款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第5款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第4款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第6款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第5款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第14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第12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第22款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第21款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第48款免疫功能轻度减退。第40款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第50款工业性氟病I期。第42款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第51款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第43款井下工人滑囊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因以旧伤为由不受理伤残鉴定
    一、不得受理伤残鉴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想做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办案单位来申请。一般司法鉴定要在举证期内提出较为妥当,如果申请司法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无意义的,都不予准许司法鉴定。在做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与鉴定人员互相配合,要保管好鉴定有关材料。还有,鉴定结论文书是不能涂改的,否则会无效。(一)鉴定委托的审查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
    2023-03-07
    275人看过
  • 新伤旧伤致残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一、新伤旧伤致残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只要认定与本次事故有关就可以得到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复发可以再次向交警队提出或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1)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
    2024-01-30
    295人看过
  • 对伤残鉴定不服怎样要求重新鉴定
    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一、工伤鉴定结论公司不开怎么办?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单位的重新鉴定申请后,单位可以凭重新鉴定申请受理单,申请法院中止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重新鉴定结论后,法院可恢复审理,根据重新鉴定的结论,依法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如果员工的鉴定级别降低,公司需要支付的工伤赔偿款也会降低。二、对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
    2023-06-20
    382人看过
  • 新旧安全生产法对比
    未成年犯罪
    1.确立了有错必罚原则,对安全生产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一些处罚规定上升为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条文,较大幅度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同时提高了罚款数额3.不仅处罚单位,也处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一、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特殊群体,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中国还制定了相关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责任。完善法律中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责任能力、处罚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加未成年犯罪独立的罪名,明确从宽处罚原则,适当降低处罚的力度,放宽减刑、假释的条件,借鉴外国以教育为主的理念,对未成年犯罪加以保护。二、煤矿死亡1人矿领导负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2023-03-25
    170人看过
  • 资产评估法新旧对比
    一、删去评估师执业注册规定原草案规定,国家实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未经注册不得执业。有的部门、行业协会提出,国务院已经取消了有关评估师的职业资格准入,改为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只有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资格准入因为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依据而予以保留,草案应当与这一改革要求相适应。就三审会议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评估师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人员,取消职业资格准入后,对可以从事评估业务的人员依然要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应当加强对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对考试的组织、考试办法的制定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1、将第二章章名由注册评估师修改为评估师,相应删去有关评估师执业注册的规定,明确国家对评估师实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明确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2023-04-23
    384人看过
  • 工伤待遇新旧对比存在哪些差异
    工伤待遇新旧对比存在的差异是工伤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
    2023-02-17
    2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新旧伤如何确定伤残
    通过合法的鉴定来认定,首先利用执法人员的鉴定结果来进行伤残确定新旧伤是否有关系;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复发可以再次向交警队提出或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一、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1)《人身损害赔
    2023-03-24
    18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旧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旧伤的不需要对该项伤害支付赔偿,伤残鉴定只对本次伤害进行鉴定并赔偿。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交通事故伤残旧伤复发可以再次向交警队提出或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一、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程序1、交通事故伤者治疗终结后携带事故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诊资料(包括门诊、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X片、CT片、MRI片等影像资料),委托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事故处理机构收到鉴定结论后二日内将伤者伤残鉴定结果送达事故各方当事人。3、当事人各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定结果后三日内向事故处理机构提出要求重新申请鉴定。4、事故处理机构委托其它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重新伤残鉴定。5、重新伤残鉴定的结果为终结评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能否再主张医疗费(1)《人身
    2023-03-24
    490人看过
  • 伤残鉴定新变化
    工伤保险
    伤残鉴定的最新参考依据是一级伤残为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迁延性昏迷状态等,二级伤残是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重度肝功能损害等,三级伤残的参考依据是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双眼盲目4级等,每个级别都是不一样的。伤残鉴定等级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
    2023-07-06
    302人看过
  • 法医鉴定新伤和旧伤是可以鉴定出来吗
    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的,新伤旧伤一般指两周以内的叫新鲜伤,两周前的叫陈旧伤,主要是根据影像学资料中骨折的愈合表现进行判断。一、打架了伤到什么程度是刑事案件常见二级轻伤如下(如果打架,达到以下伤情就是刑事案件):1、头皮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4、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5、体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6、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7、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8、人身体的四肢长骨骨折、髌骨等主要部分骨折原则上都是轻伤,但是肋骨骨折要2处以上,指节骨折要区分情形,两节指骨线性
    2023-03-29
    182人看过
  • 注册资本新旧法条对比
    有限责任公司
    原法条第十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新法条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
    2023-06-09
    478人看过
  • 解读新旧《保险法》之对比
    九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保险法》,本次修改对新时期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做了法律规定,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一、加强监管的原则。针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明确了其权利义务和禁止行为,强调了加强监管,表现在:1、针对保险从业人员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新法第四条增加了“尊重社会公德”的法律原则。2、明确了在保险人核定理赔后,应“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避免了以前保险公司作出不理赔决定后不通知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的暗箱操作的做法。3、对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条款从四项增加到五项,增加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不能“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4、强调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规定“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5、完善了再保险人保密的范围
    2022-04-23
    292人看过
  • 伪装成新伤的旧伤:轻伤案例鉴定
    2016年3月15日,河南周口市刘素霞因琐事和邻居吴某某(化名)一家发生激烈冲突。冲突中刘素霞的眼睛被打伤,经周口市眼科医院鉴定为轻微伤。吴某某右手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然而,吴某某的骨折被刘素霞认为是陈旧伤。刘素霞说:“那天我根本就没有打着她,纠纷发生后她还能灵活自如的玩手机啊!”吴某某的骨折进行了四次鉴定!2016年3月23日(第一次),周口市中心医院检查结果为:右手第五掌骨折,骨痂形成。商水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素霞进行了刑事拘留。2016年8月26日(第二次),商水县医院、上海华东医院(刘素霞委托家人)检查结果为:右手第五掌骨中、远段骨折,伴骨痂形成。刘素霞据此认为吴某某的骨折为陈旧伤,但是商水警方不予认定,但因没有证据表明此损伤是刘素霞造成的。因此,没有对刘素霞实施逮捕。2016年8月26日(第三次),河南省人民医院(商水县公安局委托)检查结果为:吴某某右手骨折为新鲜骨折
    2023-07-20
    319人看过
  • 合伙企业法的新旧对比
    一、合伙企业法的新旧对比增加有限合伙制度现行合伙企业法规范的对象比较单一。该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当时该法将调整对象主要限定为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规定,限制了愿意参与合伙,但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发展风险投资迫切需要在法律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风险投资是上世纪60年代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股权投资方式,主要通过持有股权,投资于在创业阶段有快速成长可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促进这类企业的技术开发、创业发展和资金融通。这种投资常用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从而将具有投资管理经验或技术研发能力的机构或个人,与具有资金
    2023-06-06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根据规定,新旧伤残鉴定标准对比的情况怎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
      因为《新标准》基本将‘肢体功能丧失’等同‘肢体缺失’,所以在相应项目的赔付额度上较高,但是《新标准》三肢缺失才能全额赔付,《旧标准》双肢缺失即可全额赔付,所以《旧标准》总体上更有利于被保险人,部分《旧标准》可以全额赔付的项目,《新标准》只能赔付60%或90%。
    • 新旧伤残鉴定时重新鉴定怎么办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伤残鉴定的标准,没有变更,伤情鉴定的标准,去年进行了重大变动,今年开始才实施的。如果法院要求你重新鉴定,你重新鉴定即可。
    • 伤残鉴定是否要鉴定新伤还是旧伤?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再怎么争,也不能事事论高低吧.!.建议你保持好心态,听听歌会很好的。这样就会很开心了!如果对你有帮助,我就会开心了^^
    • 伤残鉴定新旧标准包括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2
      对于伤残鉴定新旧标准适用,目前还没有2017版本,只有GB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
    • 伤残鉴定新旧标准有什么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
      2017年伤残鉴定新旧标准对比有下面的区别:删除第10款双下肢高位缺失。 第12款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合并第19款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第17款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第20款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更改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第5款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第14款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第12款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第15款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第13款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