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适用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8:10:14 324 人看过

一、死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关于死缓的法律后果,有三种可能:一是执行死刑,二是减为无期徒刑,三是减为有期徒刑。

执行死刑的条件是在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查证属实需要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符合等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要求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在死缓执行期内过失犯新罪的,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因为故意犯罪查证属实,而被核准执行死刑的,原则上不需要等到2年的死缓执行期满后才执行死刑。

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在死缓执行期限内,有过失犯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也应当减为无期徒刑。

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2年的死缓执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反而有重大立功的。此时,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固定的25年。

二、死缓是什么?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死缓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上述规定修改为: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死缓和缓刑有何区别?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缓刑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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