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么?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致人重伤或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缓刑使用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二、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有哪些?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交通肇事罪在缓刑期间具体有哪些表现
308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表现在什么方面
154人看过
-
探讨交通肇事罪合适的刑罚表现
77人看过
-
悔罪表现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219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的具体表现特征是什么?
39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表现
301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有哪些重要表现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1、已满十六周岁以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3、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现在最新的交通肇事悔罪书范X哪些样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4尊敬的XXX部门: 本人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而犯下了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本人反复思量自身的不足与改正的方向,我真诚地为我做错的事情道歉。我也会吸取这次的教训,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下同样的错误,而且我也会让身边的人引以为戒。我愿意为我做错的事情承担一切责任,只是希望我的彻悟不算太晚。我对被害方感到深深抱歉,我一时的错误造成了他们家庭的悲哀。我只是希望借我一丝丝微薄的力量能够赔偿他们的损失,同时可以表
-
悔罪表现包括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3(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2)是否有投案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的参考因素。(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
德州交通肇事罪在刑事实践中有什么表现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04德州交通肇事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
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哪些表现和认定情形香港在线咨询 2023-11-18交通肇事逃逸认定的情形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