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促进落实各方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约谈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10月31日,乐山市质监局召开了2014年三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约谈会,对全市10家国、省抽产品不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约谈会上首先通报了约谈原由、目的等事项,明确指出了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后果及负有的相应责任,质监科长姜伟平组织从政策法规和质量管理两方面对企业进行了指导,组织学习《产品质量法》中合格产品、企业主体责任、罚则的规定,对全过程质量控制、必备生产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与企业负责人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介绍了后处理整改验收要求和程序。
10名被约谈人分别对不合格项存在的原因和整改方向做出了解释和陈述。
党组成员、副局长但崇辉在讲话中指出:
1、企业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落实质量保证的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
2、正视抽查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原料进场查验制度、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这5项制度。严格按照有效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尊重消费者权益。
3、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整改中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不合格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不合格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不合格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必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必须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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