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事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7: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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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镇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办理地点:申领人户籍地社区(村)。
(四)扶助金额: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00元,直到特别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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