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张某因性格不合而离婚后,孩子小张被判给父亲张某。之后,母亲刘某经常在不知会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张带走,并长时间不让其回父亲张某那里。双方由此在离婚后又引发了矛盾。日前,兴宁区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抚养权纠纷案,刘某与张某因孩子的扶养归属及探视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刘某与张某于2011年未婚生育孩子小张,此后数年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生活。双方于2014年起诉至兴宁区法院,两人均主张对小张的抚养权,法院考虑到张某的经济能力及小张生活学习等方面,于2014年4月依法判决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判决生效后,刘某却趁着张某及家人不注意擅自将小张带离,并长时间不让孩子回父亲张某处。今年7月初,刘某再次未经张某及其家人同意,擅自将小张带走。随后,张某多方寻找并报案,后来到兴宁区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并重新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执行法官积极化解双方积怨,将重点放在与刘某的沟通上,倾听刘某心声。经了解,双方一直存在误解,张某担心刘某借探视的机会带走孩子,故剥夺了刘某的探视权;而刘某则担心无法正常探视孩子,所以故意拖长了探视时间。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到庭,将双方的误解详细解释清楚,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不但顺利执行完毕此案,还使双方互相谅解,承诺互相尊重对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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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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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孩子探视权有什么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8根据我国《》的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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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孩子探视权可以不管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6探视权 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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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了孩子的探视权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1根据我国《》的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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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怎么办父母如何有效剥夺孩子探视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1根据我国《》的规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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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剥夺抚养权,离婚会被剥夺抚养权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6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