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新闻构成作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42:50 124 人看过

什么是新闻工作?目前,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将“新闻作品”规定为一种“作品”。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和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笔者试图将新闻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文章和其他新闻作品,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的纯事实新闻(2)时事新闻……”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中,时事新闻甚至不是一部“作品”,更不是其版权保护的时事文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没有专门规定。根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规定:“除作者声明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可以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文章,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支付报酬,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本文虽尚未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时事文章”被间接纳入其他新闻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除“时事新闻”和“时事文章”外的其他新闻作品,如刊登在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新闻评论、社论、新闻图表、图片新闻等,可视为全部新闻作品,信息网络等媒体时事新闻是否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虽然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时事新闻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当标明他人收集时事新闻的来源;未注明转载作品作者或者原报来源的,转载者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也可以认为,当前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了著作权的保护

这样一来,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和最高法的解释就不协调了,这也导致了当前法学界随着传媒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分歧

,媒体间的新闻竞争日趋激烈,时事新闻报道越来越融入媒体自身对信息资源的选择、整合、加工和价值判断中,包括越来越多的智力劳动。因此,时事新闻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仅仅是新闻事实本身或者构成新闻事实的五要素,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新闻,是以文字为基础的广播或者配音加图片。播音、配音、摄影都是专业技术性的工作,无疑是一种智力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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