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常识:怎样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52:38 495 人看过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活动。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滇池流域和巢湖流域的工业企业已先后实现了达标排放,其它地区工业企业正在积极治理中。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的要求,全国工业企业必须于2000年年底之前实现达标排放,否则要进行停产治理。

如何实现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这不仅是每个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从已经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看,多数企业采取的是分散治理的办法,即企业不分大小,每家都要上一套治污设施,以保证所排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入环境的标准。也有一些省市和地区如江苏省、浙江省和辽宁省的一些城市采用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即各工业企业先在厂内作部分处理,使其废水满足进入城市排水管网的要求(即三级排放标准),进一步的处理任务由集中污水处理厂或由既接收工业废水、又接收生活污水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来承担,企业只需按照所排污染物的总量交纳一定的排污费即可。

从几年来工业废水治污的经验来看,工业废水分散治理矛盾较多。一是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根据对部分企业的调查,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比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处理系统高出20%以上;二是环境效益差,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省下运行费,不运行已经建起来的治污设施而违法偷排。也有一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治污设施常常处于超标排放状态。三是难以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执法人员面对的管理对象是千家万户,一些企业在执法人员检查时运行治理设施,执法人员一离开,企业的治污设施就不运行了,因此,监督管理起来十分吃力。

采用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可基本解决上述问题,因为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废水无需厂内治理就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对这样的企业,其废水可直接进入城市排水管网,没有必要再作厂内处理了。即使有些企业需要对废水作处理,这部分治理也是有经济效益的,所以,企业管理大多较认真。即使没有经济效益,通过抓偷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运行中也容易发现问题,从而便于监督。

采用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它既可保证投资的环境效益,又可大大简化对千家万户的监督管理,还可通过合资集资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筹集部分投资。企业对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也是支持的,因为这种办法不仅节省企业的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减少废水治理的占地,还可大大减轻企业管理治污设施的负担。但是,这种办法的实施需要政府作好规划和组织工作,要求凡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其废水都要纳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内,只允许远离城市的、并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在经济上不合理的企业抓分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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