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会通知当事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50:15 385 人看过

一、法院财产保全会通知当事人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者(即被申请人)不会事先收到通知。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所以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在保全财产之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二、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财产解除保全法院要通知双方吗?
    一、财产解除保全法院要通知双方吗?财产解除保全法院是不需要通知到双方的。申请保全人签字就可以。解除保全裁定书出来后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二、解除全的方法是什么?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
    2023-04-13
    308人看过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3-08-05
    397人看过
  • 法院通知规定,当事人须知道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法院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可以在案卷中查明案件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法院公告费网上怎么交啊法院公告费网上缴纳的流程如下:1、打开电脑浏览器,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当地的法院诉讼服务网;2、如果没有账户,选择立即注册,返回输入账户密码点击登录;3、点击左侧网上交费,在右侧找到需交费案件名称,点击交费核对交费详情,选择支付方式,点击交费完成支付,即为缴费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2023-07-07
    417人看过
  • 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
    一、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吗?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采取上诉任何一种方式都是可以的。二、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跟判决要多久第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一)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般不会当庭判决,估计在开庭10天内会下判决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3-04-13
    86人看过
  • 法院执行财产保全能否通知被告
    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之前是不会通知被告的,其目的是防止被告对财产进行转移;在财产保全完成之后即应当及时通知被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院执行后房子还能否有效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
    2023-08-14
    314人看过
  •  法院在解决房产查封问题后,会通知当事人吗?
    法院在查封房产时,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如果查封的是不动产,法院应发布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和保存与财产权相关的证件。同时,法院还需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封、扣押和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法院在查封房产时,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如果查封的是不动产,法院应发布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和保存与财产权相关的证件。同时,法院还需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封、扣押和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 法 院 查 封 不 动 产 需 发 通 知 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人发出查封通知书。因此,法院查封不动产需发通知。同时,《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受查封、扣押、冻结的当事人不得转移、处分或者破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从事与该财产相关的活动。法院在查封房产时,需向当
    2023-09-03
    350人看过
  •  法院通知当事人进行谈话
    法院传唤执行谈话是指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或其助理人员,对被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所做的询问,包括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以及财产价值。在此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告知被执行人已经被申请了强制执行谈话。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法院传唤执行谈话是指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或其助理人员,对被申请了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所做的询问,包括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来源以及财产价值。在此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告知被执行人已经被申请了强制执行谈话。一般情况下是会形成谈话笔录文字材料归入执行案卷档案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法 院 传 唤 被 执 行 人 谈 话 的 具 体 流
    2023-09-02
    93人看过
  • 法院通知添加额外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追加。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能被法院依职权追加的只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既可以依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追加,有独三只能通过自己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该怎么办不服法院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求来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
    2023-07-10
    419人看过
  • 法院评估需要发通知给当事人吗
    一、法院评估需要发通知给当事人吗(一)应当通知。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二、政策评估主体主要由哪些要素构成(一)政策评估主体是指对政策效果、效益、效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的组织或个人。一般来说,政策评估主体可以分为内部评估者和外部评估者。1、内部评估者。内部评估者是指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他们的优势是可以获得较为全面的详细资料,不足是缺少评估所需要的专业知识。2、外部评估者。外部评估者是指除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之外的所有机构、组织和个人。三、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基本做法(一)由于法律规范缺失,调查评估工作没有形成规范统一、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模式。在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对委托调查基本情况进行登记;2、指派罪
    2023-06-06
    306人看过
  • 法院追加共同诉讼当事人要通知其他当事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什么时候提出1、不言而喻,不论是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发出追加通知,或是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而由法院被动追加,均须将时间控制在本诉已经立案而诉讼正在进行之中;2、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依职权发出追加通知及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追加申请的恰当时间,应该在有相应证据显示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及申请人知悉追加当事人的有关法定事由之后随即及时提出,
    2023-04-29
    370人看过
  • 财产被保全有通知短信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通知被保全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用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资产。因此,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不会通知被申请人,但财产保全后会立即通知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023-08-09
    139人看过
  • 当事人不服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怎么办,保全的种类
    当事人不服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怎么办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一)诉讼中财产保全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
    2023-04-27
    160人看过
  • 法院以什么形式通知当事人
    别人起诉当事人法院会采取以下形式通知当事人:(1)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这样被告就知道自己被起诉了,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2)送达方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民事诉讼一审是什么时间1、简易程序:三个月;2、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六个月;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5、怎么通知被告方正式工作人员的事情,具体的通知办法也在开头就明确的给大家介绍过了。由于原告方在选择法院的时候就直接选择的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所以人民法院送达诉讼状
    2023-08-14
    106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保全情况的通知
    {所属层级类别}上海{所属类别}审判业务{发布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沪高法[2005]87号{发布日期}2005-04-01{生效日期}2005-04-01{效力状况}有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保全情况的通知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各区、县法院:.为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执行《上海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如下通知:一、保全措施完毕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保全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所申请的保全措施在执行期限届满前7日内需向原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续保申请,否则期限届满后该项保全措施自动解除。二、如申请人一次保全申请需多阶段完成,则每一阶段完成时都应及时告知上述事项。三、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由高院统一制作样式。告知后需由申请人签名,一式二份,申请人与执行法院
    2023-04-25
    3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离婚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提供财产清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9
      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
    •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多久通知被保全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0
      1、财产保全后法院会立即通知被保全人。 2、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3、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财产保全后是法院直接通知债权人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1
      法院准许原告保全申请的,即会通知原告交纳保全费,提供担保,这个时间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所以法院在作出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的决定时会通知原告。
    • 法院判决后通知律师吗?会不会通知当事人?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可做如下解答。一般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以后,会通知当事人或者律师去法院领取判决书,如果不能领取的,法院会通过快递的形式,将判决书快递给当事人或者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
    •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9-29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