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生在课间休息期间死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52:06 478 人看过

杭州女生休学期间死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那女孩后来自杀了。

学校是否应该为女孩的自杀承担责任,取决于女孩的自杀是否与学校有关。如果女生自杀与学校有关,学校没有履行义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而事件中的老师应该为一些疏忽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委托学校承担相应监护责任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不当行为的,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1)发生在学生上学、离校、返校或自行离校途中;

(2)学生擅自外出、离校期间;

(3)放学、放假或其他学校工作时间后,学生留在学校或自行上学;

(4)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学校还应负责哪些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和学习用具,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2)学校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不严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和其他教职工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违反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的,体育或者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

(7)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

(8)学校发现的学生在学校突发疾病或伤害,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处罚,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在负责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期间,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训诫或者制止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训诫相关文章
  • 班主任是否应该对学生在课间受伤负责任?
    要看年龄大于还是小于十岁,以及课上还是课间,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学校是否有过错,班主任只要是职务行为一般不负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在学校打架班主任承担
    2023-07-06
    138人看过
  • 学生课间休息"撞撞碰"玩断门牙学校被判担责
    上海某小学课间休息,数名同学玩撞撞碰致小李同学上门牙折断。为此小李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律师代理费及鉴定费共计9000余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学校赔付小李赔偿款结算款3113.46元。2013年1月14日下午,小李与同班同学数人在校内楼梯通道处活动时,甲同学将小李推倒在地,此时小李牙齿未受伤。碰巧乙同学又撞了丙同学,丙同学重心不稳跌倒,又压在小李身上,导致小李面部撞击地面致其牙齿受伤。随后老师将小李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小李伤情为左右上中切牙冠折,给予局麻下去冠髓。之后,小李多次复诊治疗共产生医疗费478.40元。其中小李自付48元,学校支付384.90元,统筹支付45.50元。2013年7月下旬,司法鉴定对小李牙外伤出具意见书,为伤后护理15日,营养30日。2013年11月下旬,小李诉称是在学校就学时受伤,该伤情被诊断上门牙折断需定期复诊并治
    2023-06-07
    207人看过
  • 女孩课间受伤学校担责40%
    一名学生在上课课间,被同学不小心弄伤眼睛,为此花去一笔医疗费用。那么,谁该为受伤学生埋单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学生父母及学校按六四比例担责。女孩阿思和阿琪同为柳州市某小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2009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在操场上玩耍的阿琪飞出一把尺子,击伤阿思左眼。阿思回家后,由父母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阿思左眼角膜裂伤,左眼视力下降,住院10多天。为此,阿琪的家长和学校支付医疗费1.2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阿思受伤的左眼不构成伤残等级。阿思及其父母认为,由于肇事者阿琪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另外,阿思是在课间受到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去年10月,阿思将阿琪、阿琪父母和学校一并诉至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减掉原支付赔偿款后,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共7万元。今年3月,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阿琪及其父母认为,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在校期间,学校是否应该担任监护人的角色?
    在校期间学校不是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学校时老师是否算监护人1、在学校时老师不算监护人,监护人是一个特定的概念。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
    2023-07-06
    354人看过
  •  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谁来承担责任?
    在学校里,小学生意外死亡时,学校会承担责任。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侵权人将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学校里,小学生意外死亡时,学校会承担责任。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侵权人将承担责任。而如果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意 外 发 生 时 , 学 校 如 何 应 对 ?根据我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这些应对措施包括:1. 及时报警: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并按照要求做好出警记录和工作记录
    2023-09-06
    158人看过
  • 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具体情况而定。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女童入学后死亡,学校应第一时间出面调查,给监护人一个调查结论。从法律上讲,学校应履行教育法律规范规定,对学生尽到保护职责。从事实上讲,非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023-12-05
    143人看过
  • 学校是否应该为大学生死亡负责?
    大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是否负责要视情况而定: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在家交还是应该在学校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在家交还是应该在学校交都可以,具体如下:1、首先要确定现在普通居民医保和大学生医保都可以进行异地报销;2、如今医保已实现全国联网,一年只能交一次。由于学校是每年9月缴费而居民医保是每年的年底缴费。所以在学校开学后,医保费用跟学费一起上缴了后,老家的医保是已经缴不进去了;3、学校医保也是属于学校所在地的当地城镇居民医
    2023-07-03
    341人看过
  • 在校期间学生坠楼致残学校监管不力承担责任
    作者:刘大江四川一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从高楼坠下造成终生伤残,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因监管不到位,对学生所受伤害承担相应责任,由学校支付该学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8222.62元。记者了解到,2005年9月9日上午,达州巨全双语学校学生龚某因患感冒,向班主任请假看病。随后,龚某在生活老师那里拿到寝室钥匙回到寝室睡觉。当日16时许,龚某一觉醒来,想赶到教室上课,刚下到5楼,便觉头昏眼花,想要呕吐。她手扶走道边的铝合金窗(高度92厘米),将头伸出窗口。由于龚某双脚离地重心朝下,加上两手无力,头昏眼花,竟摔了下去,当即昏迷。直到18时,龚某才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躺在草坪上,大呼救命。随后,龚某被师生送到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医院诊断,龚某腰3椎体骨折脱位,椎管狭窄,右踝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经鉴定,伤残程度为6级。随后,龚某的父母将学校
    2023-06-08
    203人看过
  • 学生课间自己意外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以及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学生课间自己意外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以及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不一定,学生在学校课间意外受伤时,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学校责任认定相关法条在判定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时,应参考《民法典》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承担情况。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列出了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责任,如学校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管理制度存在疏漏、提供的物品不符合标准、未进行安全教育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三、学校承责的具体情形根据《学生伤害
    2024-03-11
    338人看过
  • 高一学生课间追跑撞伤老师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学生在校园内意外死亡学校有何责任需要承担
    一、孩子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有责任吗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学生在校死亡的赔偿费
    2023-09-03
    319人看过
  •  学校是否能在寒假期间给学生安排补课?
    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安排高三学生补课,同时学校在安排补课时需遵循“三愿”原则。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的,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教育局规定,除了高三学生外,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安排补课。同时,学校在安排补课时需遵循“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不愿意补课的,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培养学生良好习惯。 寒假补课是否自愿?高三学生有话说寒假补课是否自愿,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话题。虽然教育部等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寒假期间不得安排学生补课,但是有些学校仍然会安排寒假补课。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提前或者推迟义务教育毕业时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有一定的权利享受完整的
    2023-08-27
    365人看过
  • 学生课间在学校意外受伤老师有责任吗
    学生课间在学校意外受伤老师是否有责任如果与学校没有关系,是无法预见的,且学校进行及时的施救,那么学校和老师就没有责任。具体案例:在四川某中学学生课间休息期间发生一起意外受伤事件。课间休息时学生杜某与同学打羽毛球,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手中所持有的羽毛球拍竟然脱臼了,在随羽毛球飞出去之后,落在了在一旁观看的同学梁某面部,造成梁同学左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在学生跟老师反馈之后,学校及时与双方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派车将梁某先后送至当地二家医院进行急救。最终医院诊断,梁某左眼球破裂并导致摘除,初步判断大概属于七级伤残。随后的第二个月,梁某家长跟学校协商赔偿问题,但是学校认为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梁某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杜某与学校赔偿其误工、伤残补助、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8.9万余元。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在校园内自由活动、休息时间。此时是通过校规校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
    2023-06-13
    437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遭伤残学校管理疏漏应担责
    在学校午间自由活动期间,小学生擅自爬上学校商店的屋顶捡篮球,却不慎跌落受伤,导致六级伤残。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由某学校承担小峰因伤造成损失的40%,其余损失由小峰自行承担。2010年6月21日中午,年满12周岁的某学校小学生小峰在学校吃完午饭后,顺着学校商店旁边的铁门爬到屋顶上捡球。正要将球扔下的时候,小峰脚底一滑,不慎从屋面跌落受伤,导致其脾破裂、多处骨折。经过湘阴县人民医院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用26046元。经鉴定,小峰的伤构成六级伤残。原告父母在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小学赔偿小峰因伤造成的全部损失200235.39元。湘阴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峰虽然为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2岁,应当可以预见其爬上屋顶捡球行为的危险性。因此,其自身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而学生在校园内实施危险行为时,校方未进
    2023-06-04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训诫
    词条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训诫
    相关咨询
    • 孩子在体育课期间发生骨折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7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还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
    • 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
    • 一个中学生在学校期间死亡,学校是否负刑事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2
      学校不可能负刑事责任最多最多,有民事责任你提供的情况太少,无法判断。
    • 学员在校培训期间溺水死亡,学校是否应付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