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生休学期间死亡,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那女孩后来自杀了。
学校是否应该为女孩的自杀承担责任,取决于女孩的自杀是否与学校有关。如果女生自杀与学校有关,学校没有履行义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而事件中的老师应该为一些疏忽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但法律规定或者依法委托学校承担相应监护责任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不当行为的,对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不承担责任;事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确定:
(1)发生在学生上学、离校、返校或自行离校途中;
(2)学生擅自外出、离校期间;
(3)放学、放假或其他学校工作时间后,学生留在学校或自行上学;
(4)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学校还应负责哪些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和学习用具,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
(2)学校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不严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课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明知教师和其他教职工患有不适合教育教学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违反规定,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劳动的,体育或者其他不适合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
(7)有特殊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适合参加某些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
(8)学校发现的学生在学校突发疾病或伤害,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处罚,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在负责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期间,未进行必要的管理、训诫或者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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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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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体育课期间发生骨折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7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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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课间休息被同学撞倒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6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还有疑问的,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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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学生在学校期间上体育课时被同学误伤,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由侵权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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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在校培训期间溺水死亡,学校是否应付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2《》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