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秘密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6 19:01:23 63 人看过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概念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三、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确定保密责任及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施以标记;

3.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或安全系统的作用;

4.如何处理商业秘密与雇员的关系;

5.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

6.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

7.如何处理主动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

8.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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