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管辖权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44:19 441 人看过

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包括以下内容

I.劳动仲裁阶段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如果企业和员工不属于同一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则应由员工和当事人之间的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由员工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员工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企业和员工属于不同的管辖区,则员工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工资支付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应为管辖区

但是,上述规定往往给员工带来不便。例如,北京的一家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办事处,以北京公司的名义在上海招聘员工,工资由北京公司支付。如有争议,根据上述规定,必须由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向上海的员工呼吁是非常不方便的。因此,劳动部发布了一份文件,对此类情况做出了新的解释,该文件规定其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劳动合同相关仲裁条款中劳动关系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这样,劳动仲裁管辖范围内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工资关系所在地,另一个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第三个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此外,由于设区的城市往往设有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个管辖区也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内部规定,本市部分企业可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他可能由管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另一种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因此,原告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由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阶段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没有必然的联系仲裁。换句话说,在诉讼阶段,劳动仲裁机构所在的法院不是管辖法院。例如,北京的一家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并以北京公司的名义招聘员工到上海工作。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如果雇员在上海提起劳动仲裁,而雇主拒绝接受该裁决,他可以向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员工必须到北京公司所在地法院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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