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踪的纳税户税务机关作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09:34:44
292 人看过
对于失踪的纳税户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相关法律知识
《欠税公告办法》
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局的公告信息会同时传递给工商局。工商局能够找到纳税人的,会通知税务局进行处理。如果工商也将该纳税人列入“黑名单”,是会影响法人信用记录的,将来出国等都会受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税务机关该如何处理失踪的纳税人
492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涉嫌抗税如何处理
354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欺骗应税增值税税务人员的处理
325人看过
-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如何处理
245人看过
-
税务机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如何退税
200人看过
-
税务机关对纳税调整有哪些规定?
212人看过
律师服务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纳税申报
词条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税务机关采取何种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均必须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统一格式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如实填报纳税事项,准确计算应纳税款,税务机关据... 更多>
#纳税申报
最新文章
#纳税申报
相关咨询
-
税务机关对失踪户应缴的税款和罚款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9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
失踪户向税务机关报销怎样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7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
税务机关对失踪人员做哪些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9对于下落不明的家庭,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处以罚款的逾期未修改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除其税务登记证明书和收购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月没有复印申报,机器自动认定该户为“非正常户”或“失控户”,该企业发行的专用收据不能通过认证,也不能扣除。如果是有欠税的失踪户,则被列入名单,交由公安经侦部门协助查办。税务部门规定,这些下落不明的纳税人必须在公告日起30天内自愿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充等
-
税务机关怎么收集失踪人员的应缴税款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4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
发票丢失税务机关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