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21:10 368 人看过

原告祁阳县**摩托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8日,第三人唐*祥经营的位于祁阳县白水镇湘泉路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于2005年12月取得个体工商户经业执照,2007年10月2日,被告伍*刚在唐*祥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从事摩托车销售及维修工作。工作期间,被告共经手销售的18台摩托车均为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销售的嘉陵摩托车系列产品,2007年11月5日,被告伍*刚驾驶摩托车从唐*祥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开出,驶往祁阳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处理好交通事故,2008年4月9日,被告伍*刚要求原告法定代表人刘*生为其出具了一份“伍*刚从2002年开始,一直是我单位的员工,从事摩托车销售工作,近两年工资标准是月底薪1000元,另按销售额提成,平均工资2100元左右”的证明。同时,被告伍*刚出具了一份“产于刘*生出具的工资证明,今后所有事情与刘*生毫无关系”的保证书给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刘*生。2009年6月,被告伍*刚向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其与原告**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的申请。2009年8月祁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被告与第三人唐*祥摩托车销售店及修理店劳动关系不成立。原告祁阳县**摩托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伍*刚在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工作,虽没有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但被告在工作期间销售出去的18台摩托车均系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嘉陵摩托车系列产品,且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生还出具了一份被告伍*刚从2002年开始在其单位工作的证明,故可以认定被告伍志则在唐*祥摩托车零售及修理店从事的摩托销售工作与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有关,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诉称,原告在为被告出具了工资证明的同时,被告也出具了一份保证,用以反证其出具工资证明的虚假性,但原告仅以此认为被告与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因为被告出具的保证内容,并不能否定被告没有在原告处从事摩托车销售工作,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伍*刚本人陈述其经原告**摩托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生聘请到第三人唐*祥所开的白*店做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看店及销售摩托车,因祁阳白*店的经营者为唐*祥,唐*祥领取了营业执照,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工主体,依法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刘*生为伍*刚出具的工资证明与伍*刚出具给刘*生的说明相比较,工资证明不具备真实性,伍*刚提出与新星车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证据不足。原判以被告伍*刚在工作期间销售的18台摩托车系新星公司提供的产品来认定伍*刚与新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充分,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告祁阳县**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伍*刚不存在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个争执焦点:

1、原告**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生出具的工资证明能否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被告伍*刚在工作期间销售的18台摩托车系新星公司销售的嘉陵摩托车系列产品能否作为伍*刚是原告员工的事实依据。

1、关于原告出具的工资证明的证据效力问题。该证据不能证实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理由:

①有相互矛盾的证据予以反证,该证据缺乏真实性。虽然**摩托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生为被告伍*刚出具过工资证明,但同一天伍*刚出具给刘*生另一份证明,反证了刘*生出具的工资证明不具备真实性。

②无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原、被告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关于被告伍*刚销售业务能否作为被告是原告员工的事实依据问题。将销售业务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

①原告**新星摩托车店与第三人唐*祥摩托销售及修理店是劳动法上两个不同的独立用工主体,被告伍*刚主张第三人唐*祥已将店转让给原告**摩托公司,并无证据证实,仅凭其销售货单上的“重新开业”四个字不足以证明。第三人摩托车销售及修理店的营业执照并没有变更,仍然是唐*祥。被告伍*刚庭审中陈述自己在第三人的摩托车销售及修理店工作。

②被告工作期间销售的18台摩托车均是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的嘉陵摩托车系列只能证明原告**摩托车销售公司与第三人唐*祥摩托车销售及修理店存在业务往来,而不能据此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综上,二审判决采纳的观点是正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5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构成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的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也须补偿今年5月,昌平区兴寿镇某学校与两名门卫赵某和张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但几天前,赵某和张某先后到学校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校方认为解聘是经过双方协商的,对方再提补偿没有道理,而张某二人则认为,自己在学校当了六年门卫,无任何过错和失职行为,学校解聘理当给点生活补偿
    2023-07-08
    313人看过
  • 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劳动关系转变
    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是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存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2、内容设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
    2023-07-14
    337人看过
  • 哪些凭证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凭证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等。一、劳动仲裁让证明常驻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承包合同是否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承包合同不能确认为劳动关系。一般来说承包合同属于劳务关
    2023-04-06
    386人看过
  • 确定劳动关系成立需要具备几个条件
    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所以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并且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法律说明。一、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怎么认定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三、劳动关系主体的划分依据
    2023-02-28
    313人看过
  •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单位如违法解约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1、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
    2023-03-22
    449人看过
  •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劳动部[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规定强调同时具备以上所有条件才能成立劳动关系。同时该通知第二条又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023-06-02
    334人看过
  • 成立理财合同关系的条件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立理财合同关系的条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一、仓储合同的用途和成立依据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1、仓储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仓储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仓储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4、仓储合同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民法典合同成立条件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三、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2023-03-08
    13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2023-08-08
    255人看过
  •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
    一、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根本的条件是: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企业对劳动者有管理权力,即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按企业的规章制度行事,提供劳动时,要按企业的要求来达成劳动成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的从属关系,正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而劳务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提供劳动成果的劳动者,不必受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约束,只需按要求提供劳动成果即可。按照这个标准,为单位提供非全日工作的小时工,单位也要按劳动关系对待,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其他单位给缴纳社保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二、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
    2023-02-11
    161人看过
  • 房屋买卖关系成立要哪些实质条件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房屋买卖个人居间有效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个人居间是否有效主
    2023-03-24
    261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后果
    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9.企业提前30天通知解除,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的。(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1.提前30天或者3天(试用期)通知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2023-06-14
    350人看过
  •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成立有效的收养关系?
    首先,从概念上看,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变成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说完了收养的概念,让我们分别从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个不同角度来进一步说明此三类人应当分别具备什么条件。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2、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3、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若想进行有效的收养,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
    2023-04-23
    386人看过
  • 详解劳动关系的成立
    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哪些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履行、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上,劳动者存在较大的风险。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避免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一
    2023-07-05
    420人看过
  • 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传统劳动法所构建的典型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类似的称谓有非正规劳动关系、弹性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中的劳动关系等。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目前学界还没有较为一致的明确的界定。其主要特点有的表现为“有劳动没关系和没关系有劳动”,如劳务派遣人员、外借人员等,有的则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非标准劳动关系,从其主体特殊性分析,包括临时工、非全日工、自雇工、家庭工、轮班工
    2023-02-22
    14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满足什么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有哪些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4
      1、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有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达成了法律不禁止的、关于买卖商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可使用口头约定的方式,比如面对面的交易,也可以网购或者通过即时聊天工具和邮件来达成一致意见等。2、双方签订合同书时,注意保存“合意”的内容,那么,通过使用邮件或者签订合同书的形式来促成合同成立,以便双方发生争议时有章可循,能保留的内容越全面的合意方式,才是越安全的。
    • 没签劳动合同,但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认为劳动关系成立?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6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赡养关系成立要哪些条件,有哪些相关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成立的。不论你和你妹妹归你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也不论你父亲是否曾尽到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你和你妹妹仍然应承担对你父亲的赡养义务。
    • 怎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成立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2
      只要符合以下三点,就可以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