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16:30:41 71 人看过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

1、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劳动仲裁调解书在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不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的;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单位不执行仲裁决定怎么报警

劳动仲裁裁决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在仲裁书生效后拿着裁决书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后对方扔拒不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查封对方财产或者拘留。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私自签订劳动争议和解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该和解协议应为有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缴纳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1)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

(2)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4)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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