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执行能否追加夫妻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8: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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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权执行能否追加夫妻债务
代位权执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能够被追加到执行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行使代位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已到期债权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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