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什么案子会由检察院公诉
一般情形下,刑事案件会由检察院公诉。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案子到了检察院会怎么处理
案子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代表着公安机关已经结束了案子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交给检察院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
凡需用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一时间将案子移送具体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该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相关具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n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
行贿罪一般由哪个检察院提起公诉
495人看过
-
一般检察院会寄什么信件
252人看过
-
公安局起诉到检察院,一般会有什么结果
385人看过
-
市检察院查的案件由谁公诉
90人看过
-
一审判决检察院一般会抗诉吗
392人看过
-
检察院都是检察院办什么案子的
126人看过
-
检察院怎么检察一般民事案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不予开除。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2条、33条、34条的规定,我国刑罚种类有:(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
诈骗案件到检察院公诉, 检察院会怎么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3上述情形已经构成诈骗罪,按照山东省高院的规定,量刑标准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如有法定的从宽情节,危害极其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
刑事案件把人打成轻伤一级, 检察院不公诉, 检察院会把案子移交法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如果对方构成轻伤、没有特别的情形和律师辩护,一般量刑在3年左右,量刑问题根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
-
争议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9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
检察院一般案件会不会公开相关信息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82014年10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并通报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的上线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