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委,1998年)
为了充分调动全省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解决我省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中的科技关键问题,从优选择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为贵州经济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州省科委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扶优扶强,促进联合,特别是加强联合,实行招标制。
第二条凡贵州省属和中央在黔具有投票资格的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民营科技机构、农业推广机构等均可参加投标。
第三条鼓励和优先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民营科技机构、农业推广机构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竞标。
第四条欢迎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招标项目进行资助,对项目给予经费赞助的单位和个人,对攻关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
第五条贵州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招标工作,由省科委相关业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根据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特点,实行按项目招标。
第七条贵州省科委根据全省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定招标项目,拟定招标文件,并在《贵州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般只定项目名称、主要目的及投标起止日期。
第八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报送投标申请书,贵州省科委对参加投标的单位及项目主持人的资格(法人地位、承担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者,通知参加投标,并向其提供有关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同时收取审标、评标、定标的评审补贴费3000元。
第九条招标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改变原定的招标内容和任务。
第三章投标
第十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公告,提出投标申请,经招标单位审查合格后,通知其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投标人须提交有关文件,证明有权代表单位参加投标、签署有关投标的全部文件和中标后合同的签署以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十二条投标者在接到参加投标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省科委相关处室领取投标及有关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投标书(开发类项目还需附可行性论证报告),在招标公布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标书及所要求的其它文件一式十五份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密封报送招标单位,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书一经寄出,就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第十四条投标者在报送标书的同时,须先付投标保证金1000元,未中标者在开标评标完结后即退还投标者,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退还投标者。投标者如在未开标前中途撤标或在开标后中标而不愿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则予退还。
第十五条对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不足三个单位的,招标单位将改为协议招标。
第四章评标
第十六条由贵州省科委确定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同时聘请纪检监察和公证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和公证,对标书进行审标、开封揭标、评标、定标工作。开标工作一般在投标书报送截止时间后一个月内进行。
第十七条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场即视为有效。
第十八条开标工作首先由公证人当众开封揭标、并审查、宣布投标书的有效性和投标人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标书未加密封;
二、开标时发现标书未盖投标单位、保证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的;
三、标书投寄日期(以发件局戳日期为准)超过规定期限;
四、开标时发现标书内容不符合招标书的要求或填写错误,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第二十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参加投标的有关文件、证明、资料到场,对评标专家的质疑进行答辩。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标书及答疑情况,按照评标体系逐项进行打分。
第五章定标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提出评标意见,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定标。定标后,由贵州省科委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或在《贵州日报》上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三条投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定科技项目活动,不得借故拖延,否则,招标单位另选中标单位。重新定标的一切费用由违约单位承担。
第六章招、投标纪律
第二十四条凡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要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严格保密,确保审标、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投标单位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打探标底,对于泄密和违规者,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违纪,给予政纪处分;
二、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纪,取消其参加评标工作资格和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资格;
三、投标单位违纪,取消其当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不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贵州省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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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0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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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2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经贸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符合招标条件而未进行招标的;(二)故意将项目分散,缩小投资额度以逃避的;(三)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后无合理原因不实施招标的;(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干预招标,致使不应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五)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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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项目重复招标是否合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04一般不违法,但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政府投诉,或者直接找上级监察局。投标无效是最简单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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