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终止要达到什么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3 09:07:16 133 人看过

一、商标权终止要达到什么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终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因为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限届满但又没有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被注销,商标权因此终止;

2、由于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商标,导致终止的;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撤销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4、因为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5、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的。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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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商标权予以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权予以的条件主要是:

(1)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

(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n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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