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及程序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0 12:50:06 421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拆迁的程序,包括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交付土地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为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适当补偿,维护公共利益。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拆迁,并对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适当补偿的行为。法律规定其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征地拆迁程序法律规定概述

征地拆迁程序法律规定概述

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并将土地用于建设城市或乡村公共设施的行为。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制定征地拆迁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方案,并予以公示。

2. 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应当与当地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方式和金额。

3. 进行补偿评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并予以公示。

4. 发出征收决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下达征收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5. 进行拆迁安置: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安置,确保其得到妥善的安置。

如果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或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征地拆迁程序法律规定概述,程序必须遵循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首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征地拆迁方案,并予以公示。其次,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应当与当地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标准、方式和金额。再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并予以公示。然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下达征收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最后,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安置,确保其得到妥善的安置。如果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或存在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征地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收决定相关文章
  • 强制征地的程序和流程概述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强制征地的工作程序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
    2023-07-07
    41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概述
    房屋拆迁规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0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0日)修订《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经2005年3月10日辽阳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市长:唐志国?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
    2023-07-07
    285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的概述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2、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3、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4、大中型水利、水电
    2023-07-02
    425人看过
  • 湖北地区企业拆迁赔偿规定概述
    湖北企业拆迁赔偿标准:1、企业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对于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以适当补偿预期的经营费用;3、因为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物资的运输费等;4、对企业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湖北的经济水平和相关法律而定。雄商高铁企业拆迁赔偿标准雄商高铁企业拆迁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厂房地上物的损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2、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搬迁的费用和物资的运输等;4、工厂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5、对积极拆迁的企业的奖励费用。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应尽量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权益,这些都会成为今后企业发展的经济基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
    2023-07-01
    147人看过
  • 土地征收及补偿法律问题一、土地征收的概述
    一、土地征收的概述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存在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征收通常是所有权的转移,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土地征收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世界各国都设置了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土地征收具有下列特点:1、征收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只有国家才享有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实际行使土地征收权的是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和人民政府,他们对外代表国家具体行使此权。2、土地征收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而是基于国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
    2022-04-11
    400人看过
  • 北京市拆迁法律摘要概述
    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文号: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颁布时间:2001/11/16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文号:京国土房管拆字(2001)1147号颁布时间:2001/11/16为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活动的,适用本规定。第二条从事房屋拆迁的评估机构须是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定、公布的可以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第三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拆迁评
    2023-07-03
    481人看过
  • 简述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1、代理是法律术语,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法律特征从民法理论上讲,代理具有下列法律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说通过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代订合同而建立了买卖关系、代为履行债务而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这表明代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同样是以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一、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
    2023-06-21
    26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交易具体程序概述
    一、拆迁安置房交易具体程序概述安置房买卖流程是:1.查实身份。即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2.选房确认。即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3.办理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条件为:1.安置房未满5年,不可正式上市交易;2.购买的安置房住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能合法进行销售;3.安置房未住满5年,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
    2023-08-25
    174人看过
  • 强拆法律规定概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关于离婚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
    2023-07-15
    117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概述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由居委会规划的安置区集中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安置区集中安置的,由居委会安排新的集中安置区,分楼房和平房两个区域安置,按各户的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区域自建新房。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章贡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月24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六年三月八日赣州市中心城区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及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东郊路以西地块危旧房综合改造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改造原则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据1、改造原则:按照“政府主导、房产实施、部门配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该地块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使之成为我市的危旧房改造试
    2023-07-06
    20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概述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
    2023-07-03
    202人看过
  • 2024拆迁征地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一、拆迁征地的法律程序有哪些1、征收拆迁房屋的,征收部门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然后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3、审批通过后,可以实施征收拆迁。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
    2024-04-11
    344人看过
  • 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概述
    对单位行贿罪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刑法》在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对单位行贿罪作出了规定。质权的概念以及特征(一)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权的特征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2023-07-17
    363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征地拆迁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哪些征地拆迁工作方法包括: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2023-07-07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收决定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征收决定是政府实施征地和拆迁的必要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征收决定中,需要明确征收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和方式等事项,并征... 更多>

    #征收决定
    相关咨询
    • 征地程序概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4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
    • 拆迁赔偿拆迁法征地补偿征地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11
      一、土地征地流程是什么 土地征地流程是: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 涉及征地强拆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05
      征地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
    • 征地的程序及怎么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08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 法律规定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