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36:40 219 人看过

1、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资质的单位,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2、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一、公司亏损没钱发工资构成犯罪吗

(一)首先,公司不给发工资,具备以下要件的即属于犯罪:

1、公司有支付工资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拖欠员工工资数额较大,通常数额达到5000元到10000元的,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二)因此,公司亏损没能力支付工资的,不符合以上的要件,即有能力支付工资却不肯给,那么就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其次,公司亏损宣告破产的,员工工资也可以优先支付。

(四)按规定,公司破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支付员工以下费用:

1、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拖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五)并且,公司破产又拒绝承担以上的费用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权责关系
    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施工总承包方则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其他相应的资质。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业主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或施工合作体,负责施工任务的管理。而单位则是业主的委托管理单位,劳务施工队则是由业主选定的,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收取的费用自然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管理费。区别: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仅负责具体的施工任务,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方需要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以确保其具备施工能力。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中的几个任务。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资质外,还要有相应的其他资质。2、关系: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或仅仅提供施工劳务的参与方。但是一般说的施工方就是施工总承包方。3、施工总承包:业主方委托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
    2023-10-17
    459人看过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谁交建设工程保险费
    一般由发包人购买。1、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建筑工程可以给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给工人购买保险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我们建筑施工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这里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以赢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极大地促进了该项法定制度的落实。一、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意
    2023-02-27
    493人看过
  •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第二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劳动合同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
    2023-06-12
    58人看过
  • 区别总包和施工单位
    总包与施工单位的区别如下:1、工程开展程序不同。总承包模式的工作程序是:先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待施工图设计结束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投标,然后再进行施工;2、两者的合同关系不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可能,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与分包签订合同。而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3、两者的承包范围不同。总包是对全部工程的承包,施工单位不一定能够对全部工程进行施工。总包与分包的区别总包与分包都是作为承包人为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这是二者的共同点。而更多地表现为以下的不同点:1、法律意义上的总包与分包总包为总承包合同的合同主体,在总承包合同中作为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而在总承包人与分承包人就总包工程签订的总分包合同中,总包则作为甲方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合同地位发生了变化。由此可见,总包在不同的合同中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在工程建设
    2023-07-03
    418人看过
  • 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总包单位施工?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1、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
    2023-03-13
    109人看过
  • 建设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吗
    不可以,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一、建筑工程验收备案程序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筑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二、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
    2023-04-07
    65人看过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从施工合同文件的角度来说,有很多协议或是相关的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由什么组成呢?对于施工合同文件来说主要有九个资料需要进行准备,具体来说有施工合同协议书,这个协议书主要是经过双方对工程有关问题的洽商,还包括变更的书面协议,同时还有相关的变更文件,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组织部分,除此以外,还有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文件,还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工程预算书等重要资料。对于以上所说的各种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释互相说明的作用,如果当合同文件会出现不同的问题时,可以按照相应的顺序进行解释,从上面的顺序来进行优先选择顺序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出现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问题时,或是说有难以理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争议的问题来进行解决,并在不违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的情
    2023-06-08
    134人看过
  •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向谁提交
    总监理工程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5
    485人看过
  • 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
    一、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如何确定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要签订承包合同,所以依据承包合同确定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二、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承担哪些义务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
    2023-06-17
    52人看过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一、农民工工资没有工资表怎么办?拖欠农民工工资没有工资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经劳动局通知后企业仍不支付的可以报警,控告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民工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二、清欠办能否帮民工要钱清欠办能帮民工要钱。工地欠薪可用以下方式解决:1、建设工地向当地住建局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投诉,要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不是建设领域工程,就向该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交通领域去交通部门、水利工程去水利部门、国家投资性工程去发改委;2、向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处
    2023-03-18
    437人看过
  • 工伤由谁承担: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受伤者社会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是什么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首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再次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应当提供劳动者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凡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调查取证无果的情况下,就要
    2023-07-06
    56人看过
  • 总分包商对施工单位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总包商、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发包中,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回扣或其他好处的方式承包工程。第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由承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费用约定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2023-05-07
    287人看过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三、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与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2023-04-21
    437人看过
  • 区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技巧
    施工单位是:投标人、承包人、专给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找建设单位结账的人。相当于要钱干活的人。建设单位是:招标人、发包人、想请人修房子的人、修好了参加验收并办理产权后使用的人。二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给钱的,一个是收钱干活的。建设单位是要做工程项目并且要使用该项目的一方,施工单位是建设单位请来帮助自己做好该工程项目的一方,建设单位要支付费用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相当于是建设单位的上下级关系,是服务与建设单位的一个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利益和制约关系。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某个工程向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如何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非普通保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2、
    2023-06-30
    7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总承包一般由哪些施工单位来中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市XX有限,第二中标候选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望采纳
    • 承包单位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6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情形有: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 3、加速施工的索赔。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根据《民法典》
    • 建筑设计总承包单位含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2
      包括:1、金属门窗工程。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3、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4、电梯安装工程。5、建筑防水工程。6、建筑幕墙工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设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全额价款和额外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
    • 建设工程总承包可以给总承包单位转包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2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分包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对总承包单
    • 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总承包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面管理,承担安全生产总责任。专业承包单位则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分包的工程不是真正的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原则上。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在承包合同上是各自独立的平行关系,互不从属。但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通常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之前,应当与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