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5:24:30 166 人看过

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是什么?

(1)因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而产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按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1998年8月),李大学毕业后被A公司录用。双方于1998年8月14日至2003年8月13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李与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规定:

1.在公司工作期间以及离开公司后5年内,不得雇用从事类似业务的雇主

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类似业务

3.不得披露公司的面料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协议,公司应赔偿20000元

在合同到期后,李没有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邻县一家工厂的高薪吸引下,李来到工厂,将他在a公司学到的技术应用到制造过程中。a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李某就该案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

[评估]

,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a公司与李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为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理由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

1.发生的争议从解雇、退市、解雇员工、员工辞职和自动辞职

2.因执行国家工资、保险、福利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李和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履行。根据上述规定,李与A公司无劳动关系。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二)李某行为的性质及A公司的补救措施。李的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设计数据、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和营销策略以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保密。在本案中,李某在a公司逗留期间使用了属于a公司商业秘密的工艺技术,并将其用于其他企业,这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特征。李的行为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附加条款,该附加条款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到期为有效要件。因此,李先生与a公司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而非劳动纠纷,因此a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一种意见是,本案中的纠纷是李先生违反劳动合同引起的。保密条款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部分的有效期与保密条款约定的时间相同,即在李离开A公司后5年内仍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劳动争议解决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1996]第355条)第2条“约定期限不超过三年”和“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调查李某的违约责任时,应考虑到a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不平等权利和义务,A公司应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缩短保密期

对于上述两种意见,作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即李某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履行后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拒绝A公司的仲裁请求。无论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在劳动争议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义务都是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争议解决的目的是明确和实现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权利义务包括实质性权利义务和程序性权利义务。当然,劳动争议的定义仅限于实质性劳动权利和义务。实质性的劳动权利义务可以从不同的层面反映出来。从时间上看,它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缔结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劳动权利和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而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存在。例如,在不参与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工人退休后,如果发生任何争议,原雇主也有义务向工人支付社会保险福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1]14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又例如,如果劳动合同或特别协议规定雇员应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且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期尚未届满,雇员仍有保密义务。当然,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移交劳动者档案而发生的争议,可以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由于没有规定,实践中确实存在争议,当地的实践也不一致。本案中,在李某与a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基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权利义务争议,笔者认为应纳入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应予以接受。保密条款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关系双方可以就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或者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在实践中,雇主倾向于从工作福利和操作方便的角度签订保密协议(也称为竞业禁止合同或竞业禁止合同),但在保密条款和保密协议中都存在法律效力问题。鉴定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从主体上讲,应当是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的重要管理人员,但不能无限延伸到所有劳动合同中

第二,在有效期方面,根据《关于企业员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355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受雇于其他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
    2023-07-07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程序和规定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动机取向和利益要求不同,以及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生劳动争议也就有其客观性。劳动争议一旦形成,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必须及时依法进行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些程序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其仲裁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十章,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原劳动部制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一般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而产生的争议。主体必须合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目前受理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公民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受理范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受理。外地企业在我市开办的二级法人
    2023-06-10
    343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调解原则;及时处理的原则;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时应当平等;其他。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什么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发
    2023-08-18
    4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什么?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一、劳动争议是什么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
    2023-02-20
    126人看过
  • 劳动仲裁部门处理范围:劳动争议类型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欠工资不给的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而且也会让劳动
    2023-07-18
    204人看过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
    2023-06-10
    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上诉范围以外的劳动争议?
    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推迟了上诉期限。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争议,当事人将丧失上诉权,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申请仲裁超过规定期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情况。例如,地震、洪水、自然火灾和战争或其他类似军事行动等其他社会现象造成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当事方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并因延误或生病向其他方提出上诉,或未确定童工的法定代表人。“理由”是否合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2023-05-07
    442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争议?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其所在单位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纠纷。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依法包括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4、因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医疗费或者赔偿金等发生;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可以申请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合同纠纷能否进行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2023-03-05
    270人看过
  • 押金是不是为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
    一、押金是不是为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会向应聘的劳动者收取押金,而我国劳动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劳动者因押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审理的范围。劳动争议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民事争议,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出现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提供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
    2024-02-07
    319人看过
  • 劳动争议怎么防范发生劳动争议找什么部门处理
    劳动争议的防范: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一、劳动争议经过仲裁是否才可以诉讼劳动争议是经过仲裁才可以诉讼。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需要先仲裁后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必要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单位调解委员会或者未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1、劳动仲裁是裁判机关,行使的是裁量权
    2023-06-23
    31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是否在劳动监察范围内
    1、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监察范围,但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经济补偿、赔偿纠纷。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赔偿或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已经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者诉讼的,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办理。二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验收范围是什么?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2。对用人单位有明显投诉,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并依法立案查处:受理日期:(1)2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行为;(
    2023-05-31
    58人看过
  • 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一定属于仲裁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具体有什么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024-05-10
    2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规范
    处理劳动争议时需要遵守依法处理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积极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处理劳动争议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首先,要坚持依法处理原则,确保所有涉及到的法律都能够得到遵守;其次,要遵守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确保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此外,还要及时处理劳动争议,避免问题拖延时间过长;在基层层面,要积极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最后,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调解优先:劳动争议处理应注重调
    2023-08-27
    47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处理要多长时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 2022年什么是劳动争议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0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争议劳动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劳动争议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
    • 劳动争议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样的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争议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
    • 职工离职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1992年9月29日劳动部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指出: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矿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因此,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