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15:50 47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银行《关于办理代扣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零[1999]159号),经研究,现将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官及有相当于外交官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属于该公约规定的免税范围,应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外国居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待遇,但须按有关规定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1999年11月1日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税后,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外国居民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自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止,可凭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为其签发的居民证明,直接向储蓄机构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手续。储蓄机构审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或留存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后,直接按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代扣税款。从2000年11月1日起,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必须按要求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三、对非税收协定缔约国的居民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照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

附件:我国对外签订已生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关于利息所得适用税率一览表

我国对外签订已生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关于利息所得适用税率一览表

序号国家生效日期协定税率

1日本1984.6.2610%

2美国1986.11.2110%

3法国1985.2.2110%

4英国1984.12.2310%

5比利时1987.9.1110%

6德国1986.5.1410%

7马来西来1986.9.1410%

8挪威1986.12.2110%

9丹麦1986.10.2210%

10新加坡1986.12.2110%

11芬兰1987.12.1810%

12加拿大1986.12.2910%

13瑞典1987.1.310%

14新西兰1986.12.2710%

15泰国1986.12.2910%

16意大利1989.11.1410%

17荷兰1988.3.510%

18捷克1987.12.2310%

19波兰1989.1.710%

20澳大利亚1990.12.2810%

21保加利亚1990.5.2510%

22巴基斯坦1989.12.2710%

23科威特1990.7.205%

24瑞士1991.9.2710%

25塞浦路斯1991.10.510%

26西班牙1992.5.2010%

27罗马尼亚1992.3.510%

28奥地利1992.11.110%

29巴西1993.1.615%

30蒙古1992.6.2310%

31匈牙利1994.12.3110%

32马耳他1994.3.2010%

33卢森堡1995.7.2810%

34韩国1994.9.2710%

35俄罗斯1997.4.1010%

36印度1994.11.1910%

37毛里求斯1995.5.410%

38白俄罗斯1996.10.310%

39斯洛文尼亚1995.12.2710%

40以色列1995.12.2210%

41越南1996.10.1810%

42土耳其1997.1.2010%

43乌克兰1996.10.1810%

44亚美尼亚1996.11.2810%

45牙买加1997.3.157.5%

46冰鸟1997.2.510%

47立陶宛1996.10.1810%

48拉脱维亚1997.1.2710%

49乌兹别克1996.7.310%

50南斯拉夫1998.1.11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文章
  •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3-06-07
    229人看过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问:为什么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2.问:是否10月9日以后,所有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都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答: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
    2023-05-04
    133人看过
  •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个人可凭其居民身份证件在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原则,个人取得的上述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具体征管事宜依照国务院
    2023-06-07
    306人看过
  •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财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6号国家税务总局2004-0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个人可凭其居民身份证件在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按活期存款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原则,个人取得的上述银行结算帐户利息所得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
    2023-06-07
    457人看过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对企业员工(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个人)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征税问题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上述“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
    2023-05-03
    461人看过
  • 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政策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根据市政协的提案,结合对宁波、丽水的考察情况,并经市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局决定对税收协定缔约国居民利息税减免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享受条件1、对持有外国护照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凭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外国护照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以下称“享受优惠税率”)。2、对持有外国护照的个人,凭其护照享受优惠税率。3、对持有外国绿卡(居留证)的华侨比照持有外国护照的办法办理。4、对没有持有外国护照和绿卡(居留证)的个人,凭其提供居民国税务当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明享受优惠税率。5、对不符合上述1-4项条件之一的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能享受优惠税率,港澳台侨胞按规定(国税发[1999]201号)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对符合上述1-4项条件之一的个人,在申请办理时都要填写《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
    2023-05-05
    10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 更多>

    #个人所得税
    相关咨询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要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存款利息会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目之一,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 外籍人员在中国取得的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规定,外籍人员(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官以及相当于外交官身份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可以享受有关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限制税率待遇,但须按有关规定填报《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 2007年8月15日国内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变更为5%以后,外籍人员从中国境内取得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其
    • 关于个人所得税课权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7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如何确定应税所得,西方经济学界有两种对立的理论:一种是“所得来源说”即认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另一种是“净增值说”即认为应税所得应包括所有的净收益和由第三者提供劳务以货币价值实现的福利,所有的赠与、遗产、中奖收入、投资收入和年金等各种周期性收益,但要从中扣除所有已支付的利息和资本损失,国际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
    • 关于个人所得税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3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
    • 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超额税率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执行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查询《个人所得税法》的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