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法院少审庭落实廉政监督卡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01:22 419 人看过

司法为民、廉洁从政是我们司法人员的神圣岗位职责,从五个严禁到十条禁令无不提醒着我们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时刻不忘一身正气与两袖清风。

从廉政监督卡制度开始实施至今,我庭2011年收结案65件,廉政监督卡件件覆盖,全面落实。廉政监督重在廉,今后我庭干警严谨审判的同时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廉政工作:一是全庭人员定期集中学习廉政文件与图书,向廉政先锋学习,以从内心树立廉政信念,真正做到无欲则刚、无念则廉;

二是提前给当事人家属打防疫针,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出示廉政监督卡,告知当事人家属刑事审判的严肃性,接受他们监督的同时向当事人家属承诺会依法严格审判,不偏不倚,就算托人找关系事情审判结果也不会发生改变,给当事人家属吃定心丸;

三是审判案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形,我庭干警在做好为民工作的同时,将严词回绝,以彰显审判工作的浩然正气;四是定期开展廉政主体庭务会,不断总结廉政工作经验,找典型,树模式,求创新,以及时应对复杂时期的特殊情形。

(范县法院刘树峰李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落实法律援助少不了检察监督
    一、履行检察机关告知义务,依法指派律师提供援助。首先,检察机关可在受案时,将刑诉法第34条、第267条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并用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尽到告知义务。其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办案人应询问其是否已委托辩护律师,如未委托辩护人的,则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第三,对于拒绝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查明理由正当后,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二、联手各办案部门共同参与,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施援。为监督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施援,首先,检察机关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权利的宣传和引导。由于申请法律援助权利始于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故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在上述时间,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34条的规定,并加以解释说明,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也应在被监管人员中对此项诉讼权利进行普及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法
    2023-06-26
    116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建立三项制度做实县乡财政监管
    【导读】为加强对财政部确定的乡镇联系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湖南专员办把握政策、业务、人员三大要点,通过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推动联系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一、建立政策执行反映制度,促进政策落实。为更好地将中央财政政策在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执行的情况和效果,通过专员办这一桥梁、纽带及时、全面反映上去,湖南专员办建立了乡镇联系点财政政策执行反映制度。各联系点联络人定期将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向专员办反映,专员办再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形式调查落实后,形成意见和建议上报有关业务司局,推动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近两年,办领导每年基本深入3个联系点开展1-2次现场调研和座谈,了解基层财政情况。二、建立监管信息反馈制度,强化业务指导。一方面,专员办及时将监管信息反馈给联系点。在加大对县乡基层财政预算执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等的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尤其是涉
    2023-06-06
    152人看过
  • 范县法院少审庭刑事审判严格量刑规范化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少审庭在审理各类案件时,认真审理案情后,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规范量刑工作。审判时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审判工作中常用的量刑情节和15种常见罪名(包含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量刑实施对号入座,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为实现量刑公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范县人民法院少审庭路坦李艳)
    2023-04-25
    150人看过
  • 为何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2023-04-24
    153人看过
  • 法院刑庭保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保密观念,严肃保密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根据法院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保密范围包括:审判秘密、档案秘密、公文秘密、计算机网络秘密等。第三条法院专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保密工作。第二章审判保密第四条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下列审判秘密:(一)具有涉密内容的审判工作方面的意见、请示、报告等;(二)审判委员会、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记录;(三)可能导致被告人逃跑、报复、串供、毁证、匿赃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四)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躲避、转移财产等妨害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有关事项及材料;(五)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六)其他不得泄露的审判秘密。第五条当事
    2023-04-30
    398人看过
  •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以及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下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受其委托执法的组织的有关行政执法进行的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第三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四)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五)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六)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条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下列制度、方式实施:(一)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报告制度。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布1个月内,将法规、规章文本一式四份报上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二)规范性
    2023-06-06
    291人看过
  • 仲裁监督制度
    仲裁委员会
    1.上级仲裁委员会发现下级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确有错误的,可建议原仲裁机关重新处理。重新处理期间,应决定中止原裁决的执行。新裁决宣布后,原裁决即为撤销。2.其他组织和个人认为裁决有错误时,可向该仲裁委员会或上级仲裁委员会提出意见。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变仲裁裁决。参阅文件:《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4年5月3日鲁政发(1994)41号)
    2023-06-09
    181人看过
  • 监事会是一种行政监督制度吗
    监事会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制度?外部监督是指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外部权力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行政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中国共产党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律的行政监督作为执政党。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主要是指人民团体(工人、青年、妇女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媒体。内部监督分为专业监督和非专业监督。内部专项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门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和各种专业性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价格监督和质量监督。内部非专项监督包括:上下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监督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线性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其他部门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督的种类繁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根据不
    2023-05-31
    360人看过
  • 政府接受监督的制度安排
    有助于减少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突出问题,措施如下:1、政府受其他公权力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受同级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制约和监督,也包括受上级政府的制约和监督。2、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3、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社会普通民众的监督。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什么如果让普通的民众觉得国家行政机关就是高高在上的,那等同于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民众根本就是在生活当中完全脱离开来了,因此通过信息公开的这一平台,本身也能够拉近民众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距离,其实政府公信力也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在民众心目当中不断的建立起来的.我们在关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时候,首先就应该了解一下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什么?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管条例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2023-07-10
    394人看过
  • 河南商城县法院实行行政诉讼告知制度
    河南省商城县法院出台行政诉讼告知制度,加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据商城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杜绝行政诉讼案件中群众告官不见官现象,新出台的行政诉讼告知制度规定,行政诉讼告知书与应诉通知书、诉讼副本同时送达行政机关。新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参加诉讼,但不得仅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单独代为出庭应诉。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重大、复杂或者集团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事由不能出庭的,除应提前向法院书面说明不能出庭应诉的事由外,应当委托本机关其他副职领导出庭应诉。
    2023-06-06
    153人看过
  • 行政法律制度的监督有哪些部分
    1、行政法律监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法律监督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1。行政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特别行政监督和国家机关以外的公民和组织。2。行政法律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律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被授权组织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是否守法。第二,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可诉行政行为必须由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行为从一开始就体现了这一特征。检查人员行使检查权,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与职责的关系。他们的行为出于何种行政目的,必须说明其意图,并告知对方。可诉行政行为必须与行政权力的行使相联系。检查人员只有在合理判断有必要履行职责时,才能行使监督检查权。如果检查人员出于个人目的、报复和其他经济目的而实施与其职责无关的行为,则只能由个人承担责任。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实际
    2023-05-31
    355人看过
  • 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对吗
    两者不一样,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按行政系统的组织层级或专门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系统自身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的监察和督促的行为。我们这里介绍的是广义的行政监督。监督行政,即对行政的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民主党派、公民等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及其工作人员员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活动。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行政机关以及一般公民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使职权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实施的监督。由于监督的主体对行政的监督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一系列制度实施的,所以成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司法考试程序法中的审判监督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2023-04-22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财政如何落实制度监督?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财政监督是住房公积金监督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种监督制度。《条例》将财政监督列为一种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形式。财政监督的落实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即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事前监督是指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财政部门的事前参与从根本上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性和专项使用性。事中监督是指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必须有财政部门的委
    • 廉政监督卡怎么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30
      如果法官等人没有渎职行为的,根本就不用写
    • 如何把行政监督落实到有效落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4
      1、立足抓早抓小,把好“纠错关”,让纪律和规矩切实管住“大多数”。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获取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较具体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依纪依规快速进行处置,切实发挥抓早抓小的作用。2、加强纪律约束,把好“处置关”,教育挽救“少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用实际行动让“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地生根。3、保持高压态势,把好“惩治关”,严惩
    • 如何有效落实行政监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
      1、立足抓早抓小,把好“纠错关”,让纪律和规矩切实管住“大多数”。加强与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获取问题线索,对反映问题较具体的问题线索,经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依纪依规快速进行处置,切实发挥抓早抓小的作用。2、加强纪律约束,把好“处置关”,教育挽救“少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制度化。用实际行动让“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地生根。3、保持高压态势,把好“惩治关”,严惩
    • 刑事审判的制度,刑事审判的审判监督制度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刑事审判的死刑复核制度死刑复核制度是指审查核准死刑案件所遵循的程序和方式方法的规则。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由最高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