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犯罪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06:30:15 248 人看过

由于法律未对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进行特殊规定,所以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已满18周岁,具备办理信用卡的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因为拖欠资金较大而导致的信用卡诈骗罪都可以是主体,所以说从这样的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来看,可能是个体,也有可能是单位或者是企业,只要是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当中,具备了信用卡犯罪的可能。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一般有四个。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怎么样才算信用卡诈骗罪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条件是: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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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8日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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