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构成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9:52:17 89 人看过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一、构成遗弃罪的要件都有哪些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二、共同犯罪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三、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失行为相关文章
  • 医疗过失行为的特殊性
    医疗过失行为
    一、医疗过失的认定一般认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医师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所应尽的注意义务是判断加害人的主观是否有过失的标准。对医疗过失,根据医疗行为可分为一般注意义务的过失和特殊注意义务的过失。一般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医疗过程中,医师违反规章所规定的操作规程,具体来说,对诊断、治疗、手术、注射、麻醉、抽血输血、放射线治疗等违反注意义务,构成医疗过失。以诊断行为的过失为例,医师诊断发生错误为误诊。但并不是所有的误诊行为都属于医疗过失行为。由于医学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体生理的复杂性,存在着对先前诊断进行不断修正的现象。诊断过程中医师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一是未采用应实施的诊断方法。如医师对患有白内障的病人未使用眼压计进行检查,结果导致作出错误判断最终使患者失明。二是诊断显著迟延。在诊断过程中,因人体生理构造复杂的原因使医师可以适当地修正自己作出的诊断,但修正迟延,贻误治疗时机造成患者
    2023-04-30
    145人看过
  • 误诊延误治疗构成医疗过失
    2004年8月,江西宁都人廖*英因为身体不适到厦门第二医院住院治疗。第二医院初步诊断廖*英是结核性腹膜炎,治疗了28天后,病情没有好转,廖*英又转到厦门中山医院治疗。中山医院诊断廖*英是胰腺癌晚期。2004年11月,廖*英因患胰腺癌在家中死亡。2005年7月,廖*英的亲属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厦门第二医院告上了法庭。廖*英的亲属认为厦门第二医院误诊,耽误了治疗时间,构成了医疗过错,请求法院判令第二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110元。2004年7月31号,廖*英因为身体不适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就诊。174医院给她进行了B超检查,检查显示:中量腹腔积液,胆襄纤维化萎缩并泥沙样结石,胰腺可疑病变。原告廖*池:就是肚子有点痛,就是有去其他医院门诊的呢就是发现腹腔有积水,有积水之后我们就是为了进一步检查就是找了比较高层次的医院来海沧这边就是来求医求救,具体时间是在2004年8月12日上午
    2023-04-21
    456人看过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类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是衡量一个医疗行为是否是过失行为的标准。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当事人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履行义务是个行业内的规则认定问题,它不能按照日常生活规则来认定,而必须要经过行业内的自律组织。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分类(一)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重大医疗过失,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
    2023-06-08
    360人看过
  • 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严重不负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就诊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及时就治;2、严重违反明确的操作规程;3、经别人指出,仍不改正对就诊人错误处置的等等。严重不负责任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范畴。对不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医疗事故的不构成本罪。(二)造成严重后果,即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2023-08-05
    345人看过
  • 过失性医疗行为被责任认定,怎么区分医疗过失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之所以能成为救死扶伤的职业人,就是因为其具备了从事医务工作的必要条件,政府通过法律在允许其执业的同时也赋予其相应的执业义务,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利益。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即使事实上当事人不具有,但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也应视其为具有)。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有法定(或约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包括作为或不作为)。一、怎样认定关于医疗过失医疗过失行为是根据当事医疗机构和
    2023-03-21
    495人看过
  • 何为医疗过失纠
    医疗纠纷
    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包括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程等失职行为所致的医疗事故和因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就在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可能是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误诊误治,医务人员违反查对、交接班等规章制度而导致的错误用药、错治病人等,还有可能就是医务人员违反检查、注射、手术操作规程而导致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医疗差
    2023-06-13
    463人看过
  • 误诊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吗
    一、误诊属于医疗过失行为吗是的。医疗过失是指在为患者诊治疾病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它背离了医学科学实践活动的目的,扭曲了医疗行为的意图,从根本上说它是医疗行为的负性结果。医疗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但这种行为易受到环境、条件、医术、技能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责任将医疗过失分为两种形式。1、有责任的医疗过失:有相当一部分医疗过失是由医务人员的责任引起的,如手术误伤、用药差错等。通常所说是指病人就诊后,已具备了可能正确诊断的客观条件而未能正确诊断。误诊的性质有责任性和技术性之分,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所产生的后果亦轻重不一。此类医疗过失可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等措施加以防范。2、无责任的医疗过失:限于当代科技发展水平,医疗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会不同程度上对患者的身体带来负面影响,如病人使用药物后出现了与原来疾病无关的、治疗目的之外的医源性疾病。临床诊断是通过病史收集、体格
    2023-04-14
    82人看过
  • 怎样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为过失
    一、怎样判断医疗行为是否为过失医疗过失认定的判断标准是: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2.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几种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
    2024-03-31
    187人看过
  • 医生瘾医疗过失是犯罪行为吗
    是犯罪行为,但需要先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医疗事故调解的方式有哪些1、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协商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调解;已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
    2023-02-28
    5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医疗过失事件
    一、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医疗过失事件发生医疗过失后,医疗机构应及时收集证据,复印相关材料,还要安抚患者情绪,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当事人选择协商的,应及时和对方协商。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二、医疗机构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项目医疗过失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
    2024-02-04
    483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类型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二)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2023-02-20
    1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的内容是由行为人的技术职称和岗位责任制决定的。(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就可以推定其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而不需行为人实际具有此能力。(3)行为人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若行为人客观上无法履行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或者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首先,医疗机构应该立即启动医疗事故处理预案,这是有针对性地、有效率地采取措施的基础。第二,医务人员及有关人员要立即施行报告制度,以便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最强有力的力量进行抢救。第三、医疗机构要立即采取及时有效的检查治疗等医疗措施,包括为查明原因、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序而进行的必要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搬弄是非机时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方法。第四,立即采取为了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措施。一、怎样鉴定是不是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是: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2023-06-25
    214人看过
  • 失火行为过失构成什么罪
    因当事人的行为过失引起了火灾,行为人一般构成失火罪,《刑法》对该罪的具体规定如下: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认定放火行为与失火行为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
    2023-07-29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该医疗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却没有履行,导致过失行为的发生。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必须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 更多>

    #医疗过失行为
    相关咨询
    • 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
      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如何认定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责任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医疗过失是指什么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
    • 构成护理医疗纠纷的护理过失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构成护理医疗纠纷的护理过失行为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任用实习生单独从事临床实践或护理员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2、护理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3、护理人员违反医嘱制度,或者对可疑医嘱照嘱执行,或者转抄、整理医嘱未查对导致错误,或无医嘱自行对症处理(抢救时,医师不在的除外),或者擅自改变医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 4、护理人员违
    • 2021起医疗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一个主、客观要素相结合的概念,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的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
    • 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哪些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2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