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17:30:34 223 人看过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以单位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险种及其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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