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必须在哪些主体间发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31:24 351 人看过

医疗事故纠纷必须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一、医疗纠纷的新的特点有哪些?

①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②院方败诉的增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④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⑤社会影响增大: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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