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申请工伤认定机构未受理
法院审理认为,超龄农民工参加社会劳动,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种劳动关系不因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改变,法律也没有对农民退休作出规定。因此原、被告之间属于合法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黄某林撤回起诉,向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但该机构认为,黄某林申请工伤认定时,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成立,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超法定年龄劳动关系能否成立?
该案的分歧主要在于发生事故时黄某林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告认为,我国《劳动法》并未禁止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保险条例》也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调整范围外,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也称:“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故对原告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告方则认为,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件,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故对原告不宜认定为工伤,应当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等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六旬农民工搬运垃圾桶致残
家住农村的黄某林今年63岁,2013年6月,受科学城一物业服务公司雇佣,从事垃圾清运工作。
2013年9月2日上午9时许,黄某林在搬运垃圾时,由于垃圾桶装载量过多,负重量过大致腹部疼痛不止,当即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回肠穿孔伴粘连、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其伤情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
黄某林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赔偿相关费用,被对方以超龄、不能享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未果,黄某林诉至科学城法院,请求判令物业服务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7095.10元。
受伤农民工获赔4.7万元
最终,黄某林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再次诉至科学城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对农民工不以年龄作为用工关系定性的依据;虽然工伤认定机构对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但农民工已经付出了劳动,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赋予超龄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8月中旬,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4.7万元,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任何争议。调解书签收后,被告履行了协议内容。
类似案例
已成法律盲点
“当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大有人在,尤其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他们能否成为合法的劳动主体,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已经成为法律上的盲点。”
本案主审法官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而,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一个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
本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虽然原告黄某林的工伤认定没有得到支持,但法院最终还是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老年人工作中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133人看过
-
61岁工伤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22人看过
-
五至六级工伤可以享受几级伤残待遇
88人看过
-
工伤患者是否可以享受全勤待遇?
468人看过
-
因工受伤在上班以前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260人看过
-
工伤伤残待遇哪些人可以享受?
102人看过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
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农民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
-
因战因公伤残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5对于因战因公享受工伤待遇的回答见下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中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此类职工,可以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工伤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
农民工工伤的待遇能享受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2-06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而,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农民工也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前提是需要符合条件。
-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014年发生的职工因工死亡,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来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内容如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