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与抵押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8:12:01 134 人看过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怎么办?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

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

二、财产价值高于债权的质押合法吗

财产价值高于债权的质押合法,对于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登记相关文章
  • 最高额抵押权为什么需要担保债权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所以,对确定债权的期间进行约定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内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届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即自行确定。这里需要区分两组概念:一是当事人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与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前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约定的,用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额的时间;后者是指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期间,根据本法第20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最高额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
    2023-04-30
    100人看过
  • 确定以最高抵押额担保的债权的理由
    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的确定理由从国外立法和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的特点来看,抵押担保债权最高额的确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约定的理由,也可以根据约定的理由根据法律。一般来说,有几个原因可以确定。1。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如果对最终结算期限没有约定,最高额抵押将无限期延长,最高额抵押内的抵押担保价值将一直被剥夺,这对抵押权人非常不利。2。最后清偿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了决算期间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在决算期间届满时自行确定。最高额抵押之所以实行期末会计制度,不仅是为了满足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需要,也是为了排除抵押物所有人行使债权确定权。如上所述,根据日本民法的规定,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在设定最高抵押权三年后行使确定请求权。3。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不可能发生的,是确定最高额抵押的理由。日本《民法典》第398-20条第1款规定:当被担保债
    2023-05-08
    283人看过
  • 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吗
    看是否属于以下的情形,如果不属于。则暂时不能办理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预告登记的概念预告登记作为一种将请求权(债权)物权化的特定方式,对防范一房二卖产生纠纷、培养交易诚信机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为保全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对后来发生的处分行为产生排他的效力。比如: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后,买方如果担心交易能否实现,就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在房屋未真正过户前预先向全社会告知对其享有合法有效的请求权。这样,在该登记有效期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对这套房屋进行过户登记,这就有效防范了一房二卖。除了产权转让,以房屋设定抵押或将抵押权进行转让等情形之下相关权利人也可以进行预告登记。进行了预
    2023-04-21
    249人看过
  • 申请房屋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设立抵押,应提交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4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权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或一定期间将要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抵押的房产如有出租需提供承租人与抵押人同意抵押与出租的告知证明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夫妻身份证、婚姻证明。(共有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人需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委托的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材料: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②集体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同意抵押文件和已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证明。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
    2023-03-22
    449人看过
  •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适用情形如下:(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一、先后欠款8000借条2万先还谁的钱先后欠款8000借条2万通常需要先还债务期限先届满者的钱,如果其中一个债务关系签署了抵押合同,且办理了抵押手续,那么先偿还办理可抵押登记手续者的钱。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
    2023-03-10
    197人看过
  • 抵押权担保债权最高额确定的原因分析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确定原因如下:一、当事人之确定请求。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决算期,则最高额抵押权就会无限期地延长,最高额范围内的抵押物担保价值就会一直处于被剥夺状态,这对抵押物的所有人甚为不利。二、决算期届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三、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没有发生的可能性,则构成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原因。四、抵押物被强制拍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欲强制拍卖抵押物,则必须使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抵押权人的债权怎样确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可在下列情形下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
    2023-07-06
    62人看过
  • 沈阳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指南
    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办理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说明:当事人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①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收费6、发证收费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受理公众办事时间:6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金厦广场三楼大厅、沈阳市浑南新区银卡东路6号(浑南综合办公楼)二楼、
    2023-05-10
    55人看过
  • 如何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当你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你应该是对最高额抵押权的债权确定登记有了一些了解,但是了解的不是很完全,就像在租房时你知道要出租金但是不知道租金如何确定的一样,同理可以认为你对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可以说是一知半解,对于到底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以及如何去申请估计也不是很清楚,本文就从这两个方面来解决您的疑惑?...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类型及如何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如同一般抵押权登记,包括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登记。??1.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抵押权登记有哪几种类型?如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023-05-31
    319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范围的规定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则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什么情况下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如下:1、根据合同,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未按合同支付超过约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债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建设工程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
    2023-03-25
    219人看过
  • 探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对法律的影响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确定产生的法律效力有:1、是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普通抵押权。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2、是确定被担保债权的范围。被担保债权额确定时存在的主债权,不论其是否已到清偿期或者是否附有条件,均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范围。被担保债权确定时存在的被担保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也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但是在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后才发生的主债权不属于被担保债权的范围。3、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后,一旦债权到期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的额度不得超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担保额。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
    2023-07-08
    221人看过
  • 主债权不成立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吗
    主债权债务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债权不成立的,设立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民法典担保主债权
    2023-08-17
    184人看过
  • 依据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确定债权
    从国外立法例及最高额抵押权的特性看,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可以基于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确定,也可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确定。一般地说,确定原因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确定请求。2.决算期届至。3.债权发生的可能性消灭。4.抵押物被强制拍卖。抵押权人的债权怎样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
    2023-07-22
    293人看过
  • 最高额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一、最高额房屋抵押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1、抵押权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资料2、抵押权变更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资料3、抵押权转移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资料4、抵押权确定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4)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资料二、最高额房屋抵押权登记的程序咨询台叫号——受理审核(需现场勘查的,应当实地查看)——记载于登记簿
    2023-04-17
    21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使用条件与限制
    适用情形如下:(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担保责任的承担(一)效力认定:物权行为是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只有物权的意思表示(如转移标的物)与形式(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的登记)相结合,才构成物权行为。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不产生,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另外,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从合同自然无效。因此在对抵押合同效力进行认定时,还应当判断主合同是否有效。(二)担保责任:担保合同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
    2023-07-11
    42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所谓形式登记,是指登记对抵押权的生效只具有确认或证明的效力,而没有决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 更多>

    #抵押登记
    相关咨询
    • 担保最高额抵押是指哪些债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担保,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转让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转让的事,根据本条但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做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做变更登记。(2)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 能办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看是否属于以下的情形,如果不属于。则暂时不能办理最高额抵押权预告登记。 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有: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债权限额是多少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度的特点和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