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
提前三十日通知为劳动者的预告行为。三十日期满后劳动者应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否则,该预告行为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一、正常劳动合同解除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劳动合同解除要三十日,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何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
解除患病职工劳动关系的方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厂强留员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工厂强留工人不给辞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是可以自动离职的,不需要经过单位的同意,但是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53人看过
-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可以继续履行
172人看过
-
违法解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21人看过
-
劳动者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114人看过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
31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是否需要赔偿?
297人看过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本例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等于双倍的经济补偿,具体经济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建议向劳动监察大
-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111、劳动者可以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通过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等方式也能与单位解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
-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可以继续履行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使,劳动者是否可以行使附条件单方解除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可以行使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的附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后无须其他条件,劳动合同即可发生解除之结果。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