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是否自动产交付时生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41:02 398 人看过

1。质押财产的交付是质押的有效要件。动产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动产容易转让,难以控制。为了保护动产质押的实现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交付是动产质押成立的有效要件。出质人交付质物时,质权成立,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动产质押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质物转移占有前不生效。出质人将质物实际转让给质权人时,质权才生效。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押合同对质押财产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质押财产与实际转让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质押合同生效前质权人已经占有质押财产的,质押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一是建立书面合同。设立质押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有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担保范围。质押财产的交付时间。二是交付标的物。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质押财产,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包括实际交付、指示交付和简单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权变更。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无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出质人,对抗第三人使用质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质押相关文章
  • 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
    一、动产交付生效期限动产交付生效期限依据法律规定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的交付方式可以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两种,简单来说,直接交付也就是将抵押的动产实际交付给债权人,使它直接处于债权人的控制之下,而间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给债权人。而是从交付实际发生之后才开始的。二、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动产交付的法律规定具体在《民法典》当中有作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
    2023-05-06
    179人看过
  • 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
    一、别人的动产质押是否有效吗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经过出质人同意,别人的动产质押会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34条规定了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
    2023-05-06
    85人看过
  • 动产质押是否包括机动车
    一、动产质押是否包括机动车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就对质权的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但这项规定采用反向排除的方法来限定动产质权的适用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因此,只要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的动产均可以设立质权。由此可见,动产质押的调整对象包括机动车。二、机动车在法律上的特殊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机动车赋予了明确的法律含义,即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判断是否为机动车需要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物理装置上,是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的;2、用途上,供人员乘用或运输货物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3、使用上,在道路上行驶;4、外形上,是否是轮式车辆。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素的车辆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辆。三、机动车质权中的法律关系机动车质权属于动产质权,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机动车设立质权以后,出质人无法使用
    2023-05-06
    191人看过
  • 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
    一、质押占有改定交付是否生效?无效,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质权的行为应当公示,公示是质权的生效要件。质物依其性质可以移转占有的,应当交付,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如许设定人仍继续质物之使用收益,而成立质权,则等于无公示方法的动产抵押之设定,不免有害于善意取得其物之所有权或质权之第三人利益,而动摇一般动产交易之安全,故民法规定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代自己占有质物,禁止以占有改定之方法,以设定质权。”二、落实担保措施时应注意的问题1、由于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做担保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要重点考察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代为清偿能力)。首先,要避免无效保证合同的出现,其次是要防止保证期间超过的风险。同时,贷款人应明白,在合同关系中,仅起居间介绍作用的人,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只有明确表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愿意代为履行
    2023-06-01
    149人看过
  • 动产质押权交付的种类有哪些
    交付的种类:(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可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在质押担保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
    2023-02-24
    62人看过
  • 不交付动产是否可以成立质权?
    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可以转让质物吗?不可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
    2023-07-19
    267人看过
  •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动产质押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一、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动产质押合同的条款有哪些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
    2023-06-26
    352人看过
  •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生效要件是一致的吗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生效要件是一致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所谓质物,就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标的物。质物是由出质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动产,质物是动产质押担保的核心。因为质物是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用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质物必须是动产,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个原则,也是和传统上的抵押权(抵押物为不动产)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生效动产质押生效,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
    2023-06-15
    381人看过
  • 质押人不动产能否进行质押?
    一、质押人不动产能否进行质押?不能,不动产只能办理抵押,质押是将动产将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还债的情况下可以对质物进行处分用于还债且质押必须交付质押物,否则即使有质押合同也不产生质押的担任作用。抵押是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人保证将来对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故你和同事之间即不成立质押也不成立抵押关系,建议你和同事变更质押合同为抵押合同,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二、进行质押要注意哪些问题?1、要考虑应收账款双方的信誉度,特别是在金融机构有无不良还款记录。结合贷款五级分类中关于企业非财务分析的要领,对企业的营业前景进行预测。要保留企业销售合同的原件、卖方企业的发货单、买方企业的收货单及货物验收合格入库的证明等,验证交易的真实性。2、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报表。除企业资产负债率等基本指标外,重点看
    2023-05-03
    440人看过
  • 特殊动产是交付还是登记生效?
    一、特殊动产是交付还是登记生效?特殊动产一般是指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特殊动产指经济价值较大,维持价值较强,在法律上采取特殊管理和保护的可移动的物。在我国,特殊动产仅指船舶、航空器、汽车等交通工具。普通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
    2022-10-10
    359人看过
  • 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动产质押可以抵押房产证吗
    一、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两者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二、动产质押可以抵押房产证吗动产质押不可以抵押房产证,其与房产抵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
    2023-05-06
    65人看过
  • 动产抵押范围有哪些,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动产抵押范围有哪些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像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二、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动产质权生效的条件为: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
    2023-05-26
    46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需要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不是都需要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房屋要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设立。所以房屋抵押要登记才有效。对于一般的动产抵押,只需要双方当事人设立的抵押合同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抵押权就会成立。但是对于不动产抵押,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在实践中当抵押物是由第三人提供时,第三人应当重点考虑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只有在主债务履行期明确的情况下,抵押人可以清楚地预见到自己提供的财产上的抵押权存续的期限,并据此对抵押财产作预期的安排,抵押人才能从事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这种有相当风险的活动。另外,根据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当主债权消失时,抵押权亦随同消灭。因此当主债权存续期限确定之时,债务人既可以通过提前履行债务解除抵押物上的权利负担(抵押权),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前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要求,防止抵押物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二、不动产抵押合同什么时
    2023-04-25
    498人看过
  • 以动产进行质押时,质押的效力什么时候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一、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
    2023-04-02
    15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主要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将动产(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银行指定地方或确认的存放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进行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更多>

    #动产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权自交付动产生效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
      1、交付质押财产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动产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动产具有易于转移、难以控制的特点,为了保障动产质权的实现,也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2、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动产质权合同,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在移转质物的占有之前,并不发生担保物权的效力,出质人只有实际移转质物交付到质权人占有时,质权才发生效力。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
    • 动产质押交付是如何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交付的种类: (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 (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指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2、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
    • 2022动产质押生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1
      动产质押生效,抵押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对于企业以外的动产抵押可以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 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什么是权利质押所谓
    • 动产抵押的生效时间是合同签订后还是抵押财产交付后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3
      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签订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从什么时候起动产质押合同生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18
      动产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的设立。在交付质物的时候,质权设立。质押合同是不需要登记的,其生效也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质物必须由出质人移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的存在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前提。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