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3:32 80 人看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浙温知初字第454号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执行总裁。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祖飞,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邓晓东,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小南路天马大楼1-2号楼107室。

负责人杨俊。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告浙江沸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为由,于2009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林青青

代理审判员蔡卓森

代理审判员陈雁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仲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著作财产权纠纷相关文章
  • 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
    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柳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9月27日,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摄影作品《羁.留》系列1-2的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原告用该系列摄影作品做进一步商业增值开发。被告在其运营的商业网站“某网”上刊登《羁.留》作品中的一张照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财产权。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某网”上的侵权照片;二、赔偿经济损共计人民币20,000元;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31日前赔偿原告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元;二、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上海某知
    2023-06-13
    366人看过
  • 上海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2935号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中路69号2幢117室。法定代表人王鹰,总经理。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汉艺包装公司)诉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简称龙泉宾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艺包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华、胡世法,被告龙泉宾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少云、杨练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汉艺包装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专门从事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2006年1月至9月,我公司将所设计的美术作品《龙泉映月》、《龙泉映月二》、《御金秋二》、《故都金秋》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2006年9月
    2023-06-08
    393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 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原告魏-建诉被告**华路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讯公司)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4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建的委托代理人金有核、被告**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魏-建诉称:2002年5月10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了《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原告所拥有的SUNYERP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内,原告将软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以及其他所有可转让的著作权转让给被告。待转让完成后,软件著作权人变更为被告。同时鉴于原告在此之前已将涉案软件授权于“**信德勤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公司”)使用,协议中还规定,在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原告应终止对“**勤公司”使用涉案软件的授权,以保证对该软件完整的所有权。因此,在协议生效前一日,原告即与**勤公司方
    2023-06-13
    416人看过
  • 北京明星之约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明星之约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75号。法定代表人杨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祥,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道峰,男,汉族,1983年3月22日出生,北京明星之约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主管,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镇程堂村54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3号。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上诉人北京明星之约上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之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作出的(2008)东民初字第7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上诉人广东中凯公司原审诉称:该公司享有电影《生死拳》
    2023-06-08
    107人看过
  • 浙江杭州某酒店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
    上诉人银河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浙江杭州红楼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大酒店)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杭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银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永平及委托代理人陈建忠,被上诉人红楼大酒店的委托代理人余永祥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杭州恒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典当公司)作为委托方,委托浙江皓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瀚拍卖公司)拍卖重约800公斤左右的翡翠原石一块,底价为680万元。2007年2月7日,红楼大酒店与恒丰典当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红楼大酒店向恒丰典当公司借用重约800公斤的翡翠原石用于红楼大酒店大堂装饰展示。展示期间,恒丰典当公司具有原石
    2023-06-08
    461人看过
  • 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商城大街157号。法定代表人范小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凤凰小区2号楼1单元2楼)。法定代表人张爱红。被告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西部)1号楼B栋18层1802室。法定代表人宋文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龚岚。原告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纳公司)与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公司)、北京瑞奥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奥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瑞奥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龚岚,到庭参加了诉讼。阳光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纳公司起诉称:我公司是电视剧《红粉》的著作权人。200
    2023-06-08
    398人看过
  • 谢某与芜湖某锅炉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合民三初字第38号原告谢某,男,193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芜湖市燃气总公司退休职工,住芜湖市镜湖区梅莲路3号公寓1单元301室。委托代理人刘某,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某,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芜湖某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东路。委托代理人张某,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吕某,男,芜湖某锅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芜湖市镜湖区中山路。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与被告芜湖某锅炉有限公司侵犯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06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398元,减半收取4199元,由原告谢某负担。审判长杨皖审判员朱治能代理审判员王怀庆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2023-06-08
    118人看过
  • 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7号数字传媒大厦617号。法定代表人谭晓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钱学志,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舒至嘉园4号楼1006室。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委托代理人何蛟,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人北京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维多美雅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308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维多美雅公司上诉称:一、微视网ICP备案的经营者是北京来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二、被上诉人并非适格原告。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发出的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四、上诉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五、上诉
    2023-06-08
    309人看过
  • 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10-01-1516:12:31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52号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立,财务总监。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唯,副总裁。委托代理人汪贻江,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民平,男,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委托代理人黄武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观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暴风网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于2009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
    2023-06-08
    107人看过
  • 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211号华天国际广场东苑1、2层。法定代表人梁锋,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肖欣,男,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197号1704房。委托代理人林伯青,男,汉族,1977年5月6日出生,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蓓蕾北路13号。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号东升大厦6层601B。法定代表人秦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龙公司)诉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世纪龙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欣、林伯青,被告合一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世纪龙公司诉称,200
    2023-06-08
    142人看过
  • 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2-1014:24:20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75号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文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恒亭,男,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欣,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蒋凯,男,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1月9日以与被告达成相关合作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同时申请解除对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帐户的冻结。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及解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
    2023-06-08
    382人看过
  • 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久远地毯厂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提交日期:2009-10-2016:02:48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金义知初字第9号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沙江路1340弄A区2号楼2层中座。法定代表人:陈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汤道明,男,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久远地毯厂,身份情况不明。法定代表人:吕招美。原告复旦开圆文化信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久远地毯厂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以被告销售的地垫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9929.85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回收侵权地垫,将回收及库存侵权地垫交由原告处理,并在义乌商报登报道歉。经审理查明,因原告未向本院提供被告主体存在的有效依据,被告身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2023-06-08
    394人看过
  • 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49-3号盈智大厦写字楼6层613室。法定代表人刘锋,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观湖国际大厦)1号楼1501号。法定代表人覃宏,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77号北影招待所平房5号。法定代表人李少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夏天,男,1983年7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观音寺北里4楼2单元402号。委托代理人夏振洲,北京市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55号。负责人郭洪桥。上诉人北京因赛思科技发展有限
    2023-06-08
    28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纠纷,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权的行使而发生的争执。著作权纠纷包括著作权侵权纠纷和著作权合同纠纷两大类。 前者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何种责任以及由谁承担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更多>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北京告某某公司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3
      你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合同中约定你需要付款,则不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北京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 定西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5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
    • 集团分公司跟某某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1
      与集团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