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7:01:22 442 人看过

实践中,一些涉及房地产的合同纠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等。双方的纠纷不仅涉及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属于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有利于统一判断标准,配合法院工作地方政府处理此类案件引发的群体纠纷。再如建筑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约定仲裁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不动产纠纷的种类包括哪些

1、无权处分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处分权与所有权一般是一致的,但也并非完全一致。如破产人对破产财团的全部财产,虽有所有权但无处分权;共有人虽享有所有权,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就构成无权代理。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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