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享有依法讨薪权利
广东是用工大省,欠薪事件屡有发生。2004年在广东全省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件中,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占了66.1%,仅建筑工程领域解决的拖欠工资额就达11.13亿元,加上外省在粤民工有1600万,欠薪的影响远不仅在一省之内。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在披露这些相关信息时说,利益分配是劳资矛盾的焦点,通过地方法规形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迫在眉睫。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在应对劳资纠纷难题上有诸多创新:
———规范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制度和支付行为。《条例》中有15个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种假期待遇基数进行规范的,规定细化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全体劳动者。《条例》还对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减工资,什么情况下不能扣减工资都作了规范,以减少和防止争议的发生。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然享有依法讨薪权利。针对很多农民工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条例》把保障网扩充到全体劳动者,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手中都有法律宝剑。
———对实行发包、分包、转包的建设施工单位规定了连带垫付工资责任,从源头上预防了欠薪行为。如果拖欠工资的经营者逃匿,当地政府有责任组织垫付讨薪者临时生活费,处理追偿。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告诉记者,如果政府部门作为业主或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哪怕把房子、车子卖掉也要垫付欠薪。
●政府职责重在监控而非协调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信用监督和应急处置三大机制在众多欠薪讨薪的劳资矛盾中,协调者的角色往往由政府担当。由于劳资双方力量的强弱悬殊,当前劳资关系调整过度依赖政府,制度性措施缺失。对此,《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在于:预防及监控违法行为的发生。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这三种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成为预防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但其实践过程并非易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关键在于尽快健全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广东省劳动厅工资处处长黄林琰介绍,目前广东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本建立了欠薪监控制度:一是掌握企业工资支付基本信息,一些地区建立了电子信息监控系统,发现欠薪苗头或经营者逃匿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迅速采取措施。二是完善劳动保障年审制度,做到应审尽审,不断扩大年审覆盖面,把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劳动保障年审的重点内容。三是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信息通报、协同办案等制度,强化遏制和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手段。四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定期排查,落实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下一步,广东省要求珠三角地区将电子监控系统延伸到乡镇,其余地区要加紧建设。但目前的难点在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由于经费不足,信息采集所需要的人员也不够,推行起来有难度。
广东省副省长谢强华告诉记者,该《条例》还倡导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等措施,充分调动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的能动性,使政府逐步从调整具体劳动关系的角色中摆脱出来,将更多的行政资源用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去。
●欠薪者要付出更多违法成本
欠薪严重的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从海关申报原材料进口也将受限责令违法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点之一。这种经济成本的付出一种是直接罚款,另一种是税收等相关经济政策的约束。
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解雇劳动者当日结清工资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拖欠工资或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向劳动者加付0.5倍至1倍的赔偿金。同时,欠薪严重、记录在案的企业,将不能享受优惠的税收政策,从海关申报原材料进口将受到限制等。
连续拖欠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达3个月的,就要被列入我们的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让企业付出信用成本。广东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梁满光说,广东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20—83317944。劳动保障部门接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对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对工资支付进行立法,广东走在全国前列。但相关处罚额度是不是太低了,有的黑心老板一欠薪就是好几十万元。对于记者的疑问,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育敬解释说,该处罚的额度是有些偏低,但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它的相关规定必须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所以处罚的额度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李育敬还提出,对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处罚的额度也不应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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