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9:03:04 86 人看过

一、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法院可以主动审查管辖吗

法院仍应当主动审查。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件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管辖权是对审判权的具体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n(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n(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n(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n(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n(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级别管辖
    据人民日报报道,人民法院将改革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中、基层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有望适当放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济南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改革民事案件管辖制度,成为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由哪一级法院受理案件,通过案件性质、简繁程度、影响范围三个因素来确定。其中,诉讼标的额是一项重要指标。曹建明说,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在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目前,案件标的额虽大但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如继续单纯按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将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另外,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纠纷发生地法院调处矛盾更具优势,以标的额划分级别管辖不利于就地化解纠纷。曹建明说,民事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再审事由的法定化、明晰化,并可能规定再审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法院管辖。这必将对现行民事案件级别管辖产生重大影响。曹建明要求各高级法
    2023-06-11
    46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与程序?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由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实践中对于管辖有异议后指定管辖的案件,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在对该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该公安机关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二是被指定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报请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与该市中级法院协商后,中级法院指定该市某基层法院管辖,并通知与中级法院对应的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再通知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的现状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就是犯罪行为与其职务密切相关,而职务又以一定机关为依托,因此工作单位所在地就成为地区管辖的重要参照物,故《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这一立案侦查
    2023-07-18
    493人看过
  •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范围
    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它的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法院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其上级单位为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或者抗诉的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二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 级 法 院 审 理 范 围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确 定 案 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九条
    2023-09-23
    185人看过
  • 规定法院独自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下列案件由规定的法院独家管辖: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交由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8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执行法院由原先的基层法院提高到中级法院,
    2023-07-06
    149人看过
  • 民事执行立案管辖的规定
    一、民事执行立案管辖的规定民事执行立案管辖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民事执行时间有效期是几年民事执行时间有效期是两年,自受到判决书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
    2023-06-14
    230人看过
  •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补充: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协议;(三)案件不属于中国专属管辖;(四)案件不涉及中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
    2023-05-07
    401人看过
  • 涉外民商事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条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民事诉
    2023-07-21
    371人看过
  • 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
    专利侵权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一个起诉;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什么在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时,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对专利案件行使管辖权,而如果向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也是不会受理,这样只会耽误纠纷处理的时间,容易造成更多的损害。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1)原告仅起诉
    2023-08-11
    254人看过
  • 海事案件和海事法院管辖
    一、海事案件的概念及特征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统称海事案件。关于海事案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简称海事案件),泛指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涉及船舶的,或者在航运、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非合同关系的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所提起的民事诉讼;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简称海商案件),泛指基于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协议发生争议所提起的诉讼;其他海事纠纷案件,泛指法律规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不能归类或简单归类于海事侵权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其中包括了海事保全案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等;海事执行案件,泛指申请执行海事裁判文书、海事仲裁裁决书、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与船舶和船舶营运有关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狭义的海事案件,单指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就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角度,海事案件应作广义理解。海事案件的特征,海事案件除海事行政案件和海事执行案件
    2023-06-08
    5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法院依据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一、刑事案件管辖法院依据刑事案件关于管辖权的规定较复杂,大致来讲就是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制定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的》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
    2023-06-11
    366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隶属于哪级法院管辖
    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隶属于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二、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选举法》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二十七条
    2023-06-28
    17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自诉案件。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023-08-07
    386人看过
  • 怎么查询法院规定的离婚案件管辖?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管辖也不同,具体如下:一、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夫妻双方都为军人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或者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的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2023-08-02
    31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管辖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2023-03-08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事案件法院移交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什么,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7
      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有约定管辖,按约定管辖起诉;法律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7
      民商事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涉外刑事案件,依据《最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辖有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10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一般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案件由专属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