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的企业以谁为被告诉讼?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
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
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解散原因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企业注销后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注销,无论是破产后注销,还是非破产注销,都必须通过工商部门,而这个流程当中:
1、需要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2、需要到银行办理销户。
3、工商和税务部门肯定要对企业账目进行核查(就是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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