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0:04:57 418 人看过

/script

知情权是指一个人有权知道他应当知道的事情的权利,其主要功效是保护公民个人在知悉和了解有关公共事务、社会事务和属于私人信息的相关利益。知情权的内容主要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与个人信息知情权。

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机关的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及背景资料的权利。知政权更多地具有公权即民主参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利的性质。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有权知道他所感兴趣的条种社会现象和事务的权利,又称社会新闻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了解有关自己各方面信息的权利。

与知情机的三部分内容相适应,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也主要体现为如下三方面:

1、公民知政权与国家官员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根据知政权,公民有权了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学历、出身、行为背景、财产状况、个人品德、廉政与勤政状况等,而根据隐私权,这此又都属个私人信息,是受隐私权保护的。此时,知政权与隐私权发生冲突,法律应该保护哪一方呢?通说认为,国家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隐私权应当受到限制,因为他们的许多隐私已经成为最重要公共权益——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而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已经高于官员个人隐私的价值。而且,一个人在选择成为国家官员这个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时,就应该早已预料到这个结果,这结果应被视为他所自愿接受的。当然,对国家官员的隐私权的限制并不等于彻底剥夺其隐私权;相反,国家官员的部分隐私权如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通信秘密与自由等等仍受法律保护的。

2、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的冲突。公众人物又可自然数为公众形象,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社会成员,如著名歌星、影视名星、著名的科学家和艺术家等等。公众人物应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较为普遍地为公众所熟悉或关注。公众人物可分为自愿的公众人物与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法律也同样在很大程序上予以限制,尤其是对于自愿的公众人物。因为就自愿的公众人物而言,他们积极地追求成为公众人物,这样,他们可以利用公众形象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较常人容易得到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从根本上讲,其利益的获取是社会大众给与的;而相应地,他们在享受这些常人难以企及的待遇时,必须满足社会大众的精神需求或合理的兴趣,公布其部分个人隐私。对于非自愿的公众人物,他们受限制的程度较自愿的公众人物要低一此,受法律更多的保护。因为他们只是偶然地被卷入某一事件而成为公众人物,与该事件无关的他们的个人隐私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3、个人信息知情权与他人隐私权的冲突。这里的冲突不再表现为社会政治或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而是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一方知情权要了解的对象正是另一方的隐私要保守的对象。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非婚生子女有权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而其生身父母又有保守这一婚外性生活秘密的权利。要解决这一冲突,不能强制一方服从另一方,而应当采取权利直辖市原则。如上述例子,一方面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得到其生父的有关信息后仍可对其保密,仅在小范围内公开。

一、调查个人信息违法吗?

调查个人信息违法。个人隐私,无关他人权益。调查他人个人隐私是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犯罪。公民有隐私权,私自调查他人信息是犯法的,因为侵犯了公民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隐私权相关文章
  • 处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敲门规则——由“来电显示”是否侵犯隐
    新技术带给我们新奇与方便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困惑与焦虑,有关来电显示”是否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争议,就是一个证明这种矛盾情形存在的很好例子。电信公司开办来电显示”业务,可以向被叫方显示主叫方的电话号码,对此情形给予的法律解说是满足被叫方的知情权”。但有人认为,自家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电信公司未经其同意把电话号码来电显示”给他人就是在侵犯其隐私权,并因此诉至法院。关注社会现象的专家学者们对此亦有不同见解:有观点认为,隐私权保护与知情权保护应当协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有边界的,为保护被叫方免遭骚扰电话,被叫方的知情权应处于优先保护的地位;与之对立的观点则认为,在此种情形中知情权不能对抗隐私权,是否接电话是被叫方的权利,而是否告知电话号码是主叫方的权利,来电显示”有强制交易的色彩,属于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唉,对于来电显示”这样一种给人带来生活方便的小小技术服务,当用知情权和隐私权这样的法律术语给予
    2023-06-13
    236人看过
  • 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
    税收征管的实施必须以相关的经济事实及其收益的存在等证据的查明作为前提。税务机关在查明应税事实的存在的过程中,无疑在不同程度上侵入纳税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中。这必然与强调保有个人生活权利空间的隐私权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税收征管目的在于保证国家财政权利的实现,而隐私权则是保证个人对其个人信息予以自决或控制的宪法性权利,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效制衡,便成为决定税收法治秩序实现的重要制约因素。一、问题的源起:税收征管与隐私权的冲突一般而言,隐私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的个人或内部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公民个人生活不被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1]基于隐私权,个人有权依法享有保持个人的生活安宁、保护个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同时能够自由决定个人生活和个人信息的状况和范围,并能够对其进行利用。基于隐私权,纳税人有权隐瞒、利用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准许
    2023-04-29
    224人看过
  • 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
    [关-键词]隐私权;权利冲突;利益衡量有权利必有冲突,权利冲突普遍存在,不可避免。依据通说,所谓权利,无非是由“特定利益”与“法律上之力”两要素构成。[1]现代社会,社会发展,经济进步,新型利益不断涌现。法律也相应地突破传统的严格规则主义,通过判例、学说、诚信原则、公序良俗等方式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利益与法律之力两因素的嬗变也使得权利的类型和范围日益广泛化、普遍化、多样化,远远超出了传统的**汉界、黑白分明的模式。在此背景下,权利冲突的问题也就应运而生了,特别是在新兴的人格权领域尤为突出。本文拟以隐私权为中心就权利冲突问题予以探讨。一、隐私权的建构与权利冲突现代社会,因为科技及**传媒的发展,增加了隐私暴露的可能性与损害的严重性,随着人口增多,都市人口日益密集,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对于暴露在公众中感到日益敏感,这种法感情和人格意识导致隐私得以成为一项权利。隐私权(therigh
    2023-04-29
    199人看过
  • 从堕胎幼女的隐私权看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据《海峡都市报》近日报道,目前,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会同该区公安分局、卫生局联合下文,要求驻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有疑似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到医疗场所进行人流、堕胎,要认真做好登记,保留有关物证并及时向警方报告。这则“关于幼女堕胎,胎儿必须作为证据保留”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人为之叫好,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与有关法律中关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精神相矛盾。毫无疑问,幼女堕胎是幼女的隐私权,任何人包括新闻媒体都无权在未征得幼女及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宣扬幼女堕胎之隐私。然而,这是否就意味着上述规定侵犯了幼女的隐私权?隐私权受到限制的标准是什么和应受到多大的限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国家,公民都没有绝对的权利,权利是有边界或者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得到人们普遍认同的一个真理。权利受限制主要体现在公民一些次要权利在与公民自身或他人更为重要权利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2023-06-13
    461人看过
  • 知情权、隐私权与“私人侦探”
    以窥探他人私人空间的秘密为谋生手段的人,无论我们将他叫做什么———私人侦探”、民间调查公司人员”等等,都具有这种特点:他不是国家立法、司法机关授权的代表国家或法律权威的专门职能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代表某些公民的私人利益或某些社会团体或公司的特定群体利益的受雇者;在被调查者面前,他们竭力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行为动机,并常常采用欺瞒或欺骗的方式迷惑对方,整个调查过程具有隐秘性,这些处于法律边缘的职业者的行为往往对公民的私人领域构成某种威胁。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加之目前我国没有关于私人侦探或民间调查公司的专项法律,私人侦探行业存在的正当性才受到人们的置疑。讨论私人侦探存在的理由,社会需求”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市场需要或民间需要某种行为的出现,并不表明该行为的产生就具有正当性。在现代社会中,判断一种行为的正当与否,应当首先看它是否属于一种合法行为。现在的问题是,在涉及到利益关系时,处于利益的一方究
    2023-06-13
    463人看过
  • 隐私权与知情权之探析
    随着各国民众对自由﹑民主﹑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人们的自我意识不断增强,对于人格真正独立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入到个人内心世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众多国家宪法﹑法律对于隐私权的确认与保护。如果隐私权得不到尊重与充分的保护,个人的人格就难以实现真正独立从而有所欠缺,这已是法学理论界﹑实务界人士普遍达成的共识。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尤其是信息时代后,人们更渴望体察外界,获悉更多来自社会的﹑他人的信息,以满足提高自己社会适应能力和发展自己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知情权的出现便成为必然,实际上,它已经为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目前,知情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已获得世界共识。一个要隐私,一个要知情,隐私权与知情权的行使在现实生活中多有磨擦发生。那么,如何协调这种权利冲突呢?本文就此作了如下思考。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内涵界定(一)隐私
    2023-06-13
    98人看过
  • 隐私权与知情权如何妥协?
    允许中奖者的隐私权向彩民的知情权适当妥协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此法律条款是否与彩民乃至大众的知情权相抵触?王薛红(北大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解释,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高额彩票的中奖者,主要目的是替这些中奖者保密,因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习惯不露财、不露富,此条款是从中国的现实情况考虑的。中奖者的信息是否公布,主要是看彩民自己的意愿,属于隐私权,予以保护。至于保护中奖彩迷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是否相抵触,王薛红认为,这是一种误读,个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这是两个方面的信息。个人隐私权是跟个人相关的一些信息,比如你的婚姻、家庭状况等,你不愿意告诉别人,别人还想通过你得到的话,就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公众的知情权不是要知道你个人的这些信息。
    2023-04-24
    181人看过
  • 怎么区别患者知情权与隐私权
    患者知情权包括:1、病情了解权;2、治疗措施知悉权。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在治疗或就诊过程中只跟主治医师公开的一项权利,不让无关人员知道患者自身的私人生活、领域和个人信息等,这也是医务人员应该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义务。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后者给予公民保护自己的隐私权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如果因医疗机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精神上或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4-04-22
    489人看过
  • 知情权与隐私权区别有哪些
    知情权与隐私权区别在于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024-05-05
    309人看过
  • 两权相衡取其重——谈知情权与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背景介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消协近日受理了这么一起投诉:患者张先生在某中医院特疹专家处看病,发现该专家所开处方的多味中药名里,出现了奇怪的代号,患者取药地点还不在专家所在的医院。张先生由此发出质疑:我到底吃的是什么药?而该专家认为,如果患者由于吃错了药,病情加重,可以起诉,但他的行为并不存在侵权,因为该处方是他多年的心血,之所以在关键的几味药上“加密”,是怕看出门道的同行剽窃,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引人关注的是,围绕这么一张“加密”的中药处方,患者指责医生用药不告知成分,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医生说这是为了让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引自《法制日报》)本案中,医生所称的“知识产权”实为商业秘密权。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案例中,医生所开的加密药方属于一种技术信息,符
    2023-04-23
    166人看过
  • 隐私权和知情权有什么区别
    知情权与隐私权区别在于知情权给予公民了解自己应当知道的一切权利,以满足其政治与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具有积极与主动性;隐私权给予公民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不让他人接近、侵入、公开和传播自己的私人事务,具有消极与被动性。一、罪犯的隐私权应该被保护吗?凡是与罪犯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的隐私,或者说导致罪犯犯罪行为发生的隐私,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它已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发生了关系,已丧失了个人隐私性质。反之,凡是与罪犯犯罪行为并无直接关连的隐私,则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它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没有关系。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二、私人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犯法吗私人在公共场所装摄像头犯法。公共区域私装摄像头
    2023-06-28
    89人看过
  • 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有何不同
    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于:隐私权赋予每位公民维护自身隐私安全的权力,排斥他人对个人私生活的干涉、侵犯、揭露以及散布等行为方式,呈现出消极性以及被动性的特征;而知情权则授权公民获取并且知晓其理应了解的各类信息,进而满足他们在政治和精神生活层面所提出的各种需求,此种权益表现出积极态度及主动进攻的特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024-08-11
    486人看过
  • 隐私与知情
    ——权利永远存在冲突(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山西临汾041000)〔关键词〕隐私权知情权冲突协调一、隐私权与知情权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册、储蓄、财产状况、生活及通讯秘密等。[iii][iii]而关于什么是隐私权,现尚无统一的解释。但理论界普遍认为,隐私权的概念起源于1890年,美国两位律师路易斯.布兰帝斯和萨莫尔.华伦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著名论文“隐私权”,最早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iv][iv]我国学者对隐私权也作了不少定义,其中,王利明先生对隐私权所下的定义较为准确、全面和精辟,即“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v][v]关于其内容更是众说纷纭。《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具体规定了四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入隐秘、窃用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公开他
    2023-06-07
    415人看过
  • 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父母监护权的法理冲突
    我们说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从它开始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冲突的基础,这是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两个互不包容的利益载体。因此,二者在法理上不可避免的要发生冲突。1、主体竞合产生角色冲突。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享有被监护权。隐私权和被监护权在未成年人这个被保护的主体上竞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未成年人是其法定职责。因此,父母的监护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在父母这个保护主体上竞合。在这里,未成年人一方面充当依附者的角色,处于被管教、被呵护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充当主导者的角色,处于独立的和主动的地位。而父母在其中则分别处于与未成年人完全相反的角色和地位。这种角色冲突,使得双方处于两难境地,特别是承担对未成年人监护重任的父母,更是如此。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司法工作者则处于尴尬境地。2、客体竞合产生内容冲突。父母监护权的客体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客体是未成
    2023-06-24
    19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私权
    词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一种... 更多>

    #隐私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解决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 2022年如何处理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2
      在这两种权利相互冲突时,一般采用权利协调原则来处理知情权与隐私权的矛盾。权利协调原则,即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使它们达到某种程度的协调。仍以非婚生子为例,一方面,该非婚生子可以向其母亲或其他知情人请求告知其生父是谁;另一方面,他在得知谁是其生父后(知情权得以实现),仍可以对其父过去的婚外性生活保密。这样,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开隐私,既实现了该非婚生子女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也不过份地侵害其父母的隐私。
    • 隐私权的主体是谁,隐私权隐私权的目的是什么?什么是公司的隐私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隐私权隐私权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法人虽
    • 公众人物隐私权是什么含义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3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指作为公众人物所享有的隐私权,这主要是相对于普通自然人而言的公众人物的特殊性权力。虽然公众人物也算作自然人的范畴,但又区别于普通自然人。公众人物不仅具有公众性,而且与大众传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对于普通自然人又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公众人物作为隐私权的主体特殊性导致其隐私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 抵押权与质押权之间的冲突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6
      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