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税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1:13:19 154 人看过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其中的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应税消费品什么意思

一、非应税消费品什么意思

1、非应税消费品是除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商品、货物等。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

2、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二、应税销售额包括那些

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比如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等;

3、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4、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金融保险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批准,于1995年7月1日生效)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以下简称“双方”),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的密切合作,决定缔结本条约。为此目的,双方议定下列各条:[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刑事司法协助一、双方应根据本条约的规定,相互提供刑事司法协助。二、司法协助系指被请求方为在请求方进行的刑事调查取证或诉讼所提供的任何协助,无论该协助是由法院或其他机关寻求或提供。三、第一款所述“刑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系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在加拿大方面系指联邦议会法律所规定的与犯罪有关的调查取证或诉讼。第二条司法协助的范围协助应包括:(一)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二)调查取证和获取有关人员的陈述;(三)搜查和扣押;(四)获取和提供鉴定人鉴定;(五)移交物证
    2023-04-22
    142人看过
  • 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哪些大气污染物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1、颗粒物:指大气中液体、固体状物质,又称尘。2、硫氧化物:是硫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三氧化二硫,一氧化硫等。3、碳的氧化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4、氮氧化物:是氮的氧化物的总称,包括氧化亚氮,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三氧化二氮等。5、碳氢化合物:是以碳元素和氢元素形成的化合物,如甲烷、乙烷等烃类气体。6、其它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类,含氟气体,含氯气体等等。二、大气污染的危害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如煤烟可引起支气管炎,硫酸烟雾可以对皮肤、眼结膜、鼻黏膜等形成强烈的刺激和损害。在工农业方面,大气污染物的主要危害是腐蚀工业建筑材料和设施,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此外,大气污染还会影响天气和气候,如悬浮
    2023-04-14
    21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
    2023-05-05
    27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992年7月1日批准,于1995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决定缔结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为此目的,缔约双方议定下列各条:[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的定义为适用本条约,“民事”一词也包括由商法、和劳动法调整的事项。第二条司法保护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其人身和财产方面享有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权利,有权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的条件下,诉诸缔约另一方法院。第三条诉讼费用保证金的免除nbsp;对于在缔约一方境内有住所或居所的缔约一方国民,当其在缔约另一方法院提起诉讼或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时,不得因其外国人身份或因其在缔约另一方境内无住所或居所而令其交纳诉讼费用保证金。第四条司法救助和税费及诉讼费用的免除一、缔约一方的国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在与缔约另一方国民同等
    2023-04-22
    9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气排放国家标准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以及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或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0t/h的锅炉应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执法检查时,可以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最新国家锅炉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烟气排放标准烟气的排放标准,具体分析如下:1、锅炉烟气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2、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极大,应当有效控制;新建锅炉的使用应当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
    2023-07-12
    23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
    2023-04-24
    42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金融保险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3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5条全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22
      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2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8条什么内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5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