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理由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2:40:34 117 人看过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具体有: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从上述内容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方面的犯罪或者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阶段,而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是轻微的刑事案件;(2)被害人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管辖相关文章
  • 哪些刑事案件由军事法庭审理?
    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此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一、当兵让调查军人婚事,军人收婚会查到我隐私吗和军人结婚会调查女方的。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法律对军婚的
    2023-03-05
    98人看过
  • 哪些案件由派出所立案
    一、哪些案件由派出所立案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因此,相对于检察院和法院,公安局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来说是最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
    2023-04-14
    140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哪些情形不予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刑事自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所包含的种类规定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3-08-04
    148人看过
  • 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虽然立案登记制度已经确立,但并非所有案件法院均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就明确列出六种不予立案的法定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二、法院应当立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
    2023-06-27
    6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立案案由具体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立案案由介绍所谓民事诉讼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是诉讼程序的第一关,直接关系到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保护。在普通法系国家,由于奉行当事人主义,不存在立案受理的问题,当事人只要来起诉,即可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办理登记手续。而在我们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奉行职权主义,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依照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我国法院的立案庭严格把守“立案受理”这道关卡,以“没有案由”或者“案由不正确”为由,将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拒之于法院门外。诉讼是纠纷的解决机制之一,对绝大多数国人而言,也常常是穷尽其他解决办法之后的选择,通俗地讲,老百姓不到万不得
    2023-03-26
    26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当然,立案仅仅是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尚不能要求证据达到能够证实犯罪
    2024-01-24
    2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在立案侦查阶段由哪个部门处理
    刑事案件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事提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调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确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最长多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七个月。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侦查的期限为二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有关单位批准决定,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个月。因此,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最长为七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2023-08-16
    210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又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023-04-05
    32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
    2023-07-21
    30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由谁负责? 刑事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
    2023-07-11
    142人看过
  • 刑事自诉有哪些案由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023-03-12
    41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没有立案不打了的理由有哪些
    民事诉讼没有立案不打了的理由有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一、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除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二、不能认定为犯罪就是没有犯罪吗不能认定为犯罪可以理解为没有犯罪,但不一定代表该行为不违法。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解释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
    2023-03-20
    158人看过
  • 刑事案件有哪些?哪些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
    2023-07-31
    329人看过
  • 法院立案的案由有哪些
    法院立案的案由具体如下:1、人格权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3、继承纠纷;4、不动产登记纠纷;5、物权保护纠纷;6、所有权纠纷;7、用益物权纠纷;8、担保物权纠纷;9、占有保护纠纷;10、合同纠纷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本流程: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准确、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身份证、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确、详细。具体到门牌号;2、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比如:请求离婚、履行合同、要求赔偿等;3、事实和理由。事实要明确写清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理由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4、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5、注明致送法院的名称;6、
    2023-08-12
    2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管辖,也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涉及的人员类型,案件会被划分到不同的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一般来说,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 更多>

    #刑事立案管辖
    相关咨询
    • 刑事立案有哪些条件,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7
      刑事立案条件如下: 一、有犯罪事实,即已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违反刑律,构成犯罪;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符合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需追究刑事责任; 3、在管辖范围内。
    •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中哪些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立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
    • 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有哪些?立案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
    • 由谁来对刑事案件立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3
      出现了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由公安部门或者市检察院进行立案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对于自诉案件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
    • 刑事案件由谁决定立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刑事立案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而不是刑警大队来决定。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