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0:52:28 476 人看过

工程质量保修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修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修金方式的,预留保修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修金。

二、质量保修金应用于哪些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工程在约定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保修责任包括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而甲方替代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甲方遭受的其他损失,以及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产权单位、使用人、管理人等,下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或支付的全部费用。

5、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在保修期内拒绝承担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责任,或甲方无法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或乙方经过一次维修未能修复的,而由甲方直接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维修所支付的全部维修费用,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乙方或甲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已经装修的房屋需要进行装修恢复的费用以及房屋装修恢复过程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以工程质量缺陷为由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及/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则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实际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材料费、鉴定费等费用;

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且乙方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又不足以支付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甲方为实现索赔权利而起诉至人民法院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材料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将工程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保修责任。

协议中不属于乙方保修的分项工程,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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