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8:12:59 152 人看过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谁主张,谁举证,但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以下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聘用的临时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聘用的临时工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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