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国日报》9月22日评论版头条:今天的世界要应对超越国界而威胁倍增的气候危机,国家之间环保技术转让必不可少并且刻不容缓。
三十七年前,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就强调了技术转移对达到环境和发展目标所起的重要作用。十七年前,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重申其重要性。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拟定了“巴厘行动计划”。而现在距离今年12月份的哥本哈根“大量减少气体排放”的协议谈判,仅剩两三个月。
时不我待,更多的延误意味着更大的损失。欧盟环境专员斯塔夫罗斯?迪莫斯(StavrosDimas)9月11日宣布向贫困国家援助150亿欧元帮助它们应对气候变化时,强调该数目“拖得越晚数目越大”。该援助与预计的240亿欧元上限相距甚远,欧盟认为美国有责任为自身减排不够做出更多补偿。
同时,发展中国家成了西方几个世纪以来温室气体排放的无辜受害者,不仅仅要忍受具有破坏性的极端天气,还要被迫在发展问题上让步。到2020年,它们每年要面临1,000亿欧元(1,450亿美元)的损失,它们迫切需要处理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和其它温室气体的技术。然而,缓慢而少得可怜的技术转让是它们环保之路中最大的阻碍之一。
作为环境退化的受害者,中国被推上了一条更加昂贵的环保发展之路,中国不得不依靠新能源和环保能源科技来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尽管困难重重,中国始终如一地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概念。然而,即使这个泱泱大国最终能够走上环保发展之路,中国仍然需要在清洁技术上与其它国家紧密合作。
我们除了缺少政治架构和诚意,还需要真正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行动来落实“巴厘行动计划”。该计划强调“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支持适应性修改”和“对技术的适应性修改、技术合作提供财政支持和投资”。最近联合国发布的《2009年世界经济与社会调查报告》也指出,“我们迫切需要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综合解决办法”。
不幸的是,拥有更丰富环保技术的工业化国家,却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名利场时,给技术贸易和跨国技术许可套上苛刻而自私的标准。联合国的调查指出,在它们这种影响之下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过度偏向产权所有者,而不是技术的使用者”。这种制度与发达国家跨国性产品的市场力量结合起来,进一步压制发展中国家,从而阻碍全球环保的步伐。
以中国最近的风能发展为例。近年来该工业不断发展,得力于中国推动使用新能源而非石化能源。但缺少核心技术致使许多项目沦为国外技术所有人的加工场和操作场。他们不但可以毫不费力地捞到该领域的第一桶金,而且根本不向中国转让中方迫切需要的风能利用技术。企业安装了过多低效能的风机,在有产出之前,过高的专利费、设计图费和保养费用能够在几年之内将三分之一的投资者逼得走投无路。
如果国际上存在倾向于环保技术使用者的制度,情况将大不相同!哈佛大学和清华大学的环境科学家认为,如果中国在2030年之内实现风能发电增长30%,足够实现其世界所希望的低碳未来。
诚然,如联合国这份2009年的调查的作者所建议,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灵活性规则来争取优惠,例如限制专利性和强制许可证。特定的技术,尤其是那些应对环境变化所必需的技术,可以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只有世界各国共同制定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正案和其它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降低乃至消除与气候有关的环保技术转移代价,应对全球变暖才能取得最大的成就。这类似在公共卫生方面的规定,理由很简单:如果人类身体的公共卫生需要满足“急迫情境”的条件,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和我们的生存则是一项更加急迫的情况。
因此,发达国家向南方发展中世界转让技术的政治意愿对全人类都有益。除了签订国际性合约,政府应该找到简易的方法,对技术出口者进行补贴,例如运用专款、对合作研究和发展提供保障性贷款,甚至是专家培训。
金砖四国要在WTO框架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除了和西方进行双边贸易,更应该推动修订公正的规则。
9月14日的WTO谈判中,多哈回合得以起死回生,是4月份20国领导人伦敦峰会推动的成果。多哈回合依然强调,要加快环保技术向贫穷和发展中国家的转让。
尽管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目标,环保产品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必须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容易获得环保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竞争的恐惧与对全球变暖的恐惧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而且,在道德层面上,环保名人堂中口口相传、代代相颂的荣誉效应远比转让费更有价值。
区域性解决办法同样可以应对全球过分使用专利和类似进口。中国可以成立环保技术团体,或者与印度、东南亚国家甚至俄罗斯、南美和非洲国家设立共有组织和基金。拥有了联合的力量和大规模的市场,这样的合作将会消除技术拥有者的抱怨,因为他们仍然可以低收费、广获利。
然而,这些国家自身也该努力使废气排放和环境保护技术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这样做不仅能够扩大市场潜力,还能增加自身的工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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