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一到是否意味着合同自动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17:42:04 310 人看过

一、合同期限一到是否意味着合同自动失效

是的,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就无效了。

但如果是租赁合同的话,有效期过了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适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签署一份合同必须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签订合同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订约当事人合格。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利益不同的当事人参加,并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约人须就合同条款至少是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才成立。

3.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

三、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中又包含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中包含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可见,并没有“自动离职”这一法定情形。解除权系形成权,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劳动合同即告解除。通知解除的方式可以有多种,但不管解除的外在形式是书面通知书、电子邮件或是手机短信,必须要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在不辞而别、“自动离职”的情形下,劳动者并没有向单位明确地表示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意思;用人单位方面也没有向劳动者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也没有通过办理任何手续的行为来表明解除的意思。这种暧昧的态度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处于一种不明朗的状态。作为形成权的解除权,解除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因此
    2023-06-25
    5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就意味着聘用书
    聘用意向书在法律效益上可以等于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不可以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除非聘用意向书的内容包含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所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那么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可以随便弄一份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在包含必备条款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的才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23-02-25
    209人看过
  • 合同生效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一般指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023-08-04
    340人看过
  • 终止合同到期意味着终止吗?
    合同到期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但还存在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当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终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到期没办理终止合同终止应该怎么赔偿合同届满到期终止的赔偿是:如果造成损失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到期终止,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约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
    2023-07-25
    230人看过
  •  签订合同时是否意味着承担损失?
    根据合伙协议,仅规定收取固定红利而未规定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协议中必须包含承担亏损的条款,否则该协议无效。同时,在内部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时,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即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协议,仅规定收取固定红利而未规定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合伙最典型的特征是各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内部可以约定承担盈亏的比例,但合伙债务对外均按全部债务由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 伙 协 议 中 关 于 盈 亏 承 担 的 约 定 是 否 有 效 ?合伙协议中关于盈亏承担的约定是有效的。在合伙协议中,各合伙人应当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包括盈亏承担。如果各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则该约定为有
    2023-09-11
    165人看过
  • 涂改合同日期是否意味着作废?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合同日期在公司成立之前可以吗?合同日期在公司成立之前是可以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023-07-15
    86人看过
  • 如果合同无效是否就意味着存在合同诈骗
    一、如果合同无效是否就意味着存在合同诈骗合同无效一般不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
    2023-08-08
    402人看过
  • 接收到合同到期终止告知函是否意味着解除合同关系
    接收到合同到期终止告知函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
    2023-03-15
    87人看过
  • 合同届满是否意味着离职
    一、合同届满是否意味着离职合同到期不算离职。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签订合同后离职算不算违约金不一定。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或者竞业限制的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
    2023-10-31
    20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签订,是否意味着被解雇?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员工辞退,主要有三种情形:1.劳动者作为过错方发生了对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事情。2.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伤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法辞退,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因经营情况变化等原因裁员,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2023-07-05
    319人看过
  • 退休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终止
    1、退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退休职工劳动合同终止还需要赔偿吗?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下列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
    2023-07-04
    116人看过
  •  审限到期是否意味着下判决?
    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是指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之日起至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在这个期限内,人民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相应的裁决或裁定。审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也是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的重要保障。审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立案或刑事诉讼中,从收到人民检察院案件之日起至宣告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这一期限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审限,就是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 【审判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限制,审限到期≠下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但审限到期并不代表法院必须立即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但某些案件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如果人民法院在审限到期后六个月内没有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自行向法院提起
    2023-08-23
    409人看过
  • 是否签劳动合同就意味着要缴纳五险一金?
    签劳动合同公司必须要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毕业签劳动合同能交五险一金吗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从毕业时间开始可以交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3-07-06
    434人看过
  • 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辞职?
    这些情况,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
    2023-08-17
    34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一方履约不足意味着合同就失效了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不会造成合同失效,只有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意思表示虚假或合同内容违法是才会导致其失效。未履约的行为是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 合同上“要约”是否意味着合同成立?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6
      要约的承诺一般意味着合同的成立。要约是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的意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 接收到合同到期终止告知函是否意味着解除合同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0
      接收到合同到期终止告知函并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 收到法律承诺是否意味着合同成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6
      不意味着合同生效,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法律的规定。
    • 终止合同是否就意味着辞职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07
      辞职不是终止合同,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辟谣】辞职必须结清工资?真相:是的分析: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辞职必须结清工资。【提醒】辞职不批怎么办?1、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