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在工作中导致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8 16:10:11 479 人看过

一、包工头在工作中导致工人受伤由谁承担责任

为包工头打工受伤由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承担责任。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工人施工中受伤,包工头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打工工地的建设方负连带赔偿责任。工人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将包工头和打工工地的建设方列为共同被告。

二、包工头受伤算工伤吗

包工头受伤不一定是工伤。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若包工头与用人单位直接是劳动关系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三、工地受伤后应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地受伤后应如下申请工伤认定: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在有效期内,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局进行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3.工伤认定申请的材料齐全、管辖部门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

4.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案件后作出书面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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