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9 16:38:11 177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没有盖章算生效吗

如果是双方私下协商的就不用盖章,如果是仲裁或者法院调解的就需要盖章,否则无效。

《劳动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四、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又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第五、一方采取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二、劳动争议案件法院调解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穗中法民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律师,××江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

委托代理人: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穗天民一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诉求,并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承担诉讼费。案由:劳动争议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周女支付××××元(双方已支付完毕);

(二)周女放弃其它主张;

(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元,均由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四)调解后,双方不再相互追究责任;

(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20××年××月××日)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劳动争议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相互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法院调解书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

一是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二是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三是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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