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体不适格具体都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0:10:45 215 人看过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是诉讼被告不当;

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一、被起诉要怎么查询

被起诉的查询可以自行去法院查询,或者法院立案之后会收到法院的电话和传票。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起诉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

起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这些是法庭开庭审理时需要查明的事实,这关系到能否胜诉,但与能否起诉无关;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起诉不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怎么办

如果被告(被执行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那么,在法院不同的程(起诉、审理、执行)序过程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在起诉过程中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需要向案件的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开庭传票等材料。

这里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一般而言会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

第一是打电话让你到法院去取上述手续。

第二是通过EMS法院专递的方式邮寄送达。

第三是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你的具体的住址,那么法院会按照你户籍所在地上面去找你。如果你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并且经过社区查证,你确实不在此居住。那么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里送达,也可以在相关的报纸上进行送达。虽然在实际过程中这种公告送达并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因为被告看到这个公告的可能性非常小,但是这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最后的补救型的送达方式。因为只有在其他的方式无法送达,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二、在审理过程中

在审理阶段,如果说被告没有按照传票或者是公告上的时间到庭的话,那么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审理之后一样是可以进行判决的。

与此同时,如果说原告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庭的话,那么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处理。

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方式,跟之前我们说的起诉状和送传票的送达方式是一致的,如果说依然联系不到被告,那么可以继续对判决进行公告送达。

三、在执行过程中

当判决书生效以后,如果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定的钱款,如果被告没有履行的话,那么原告也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了。

在这个过程中,同样执行局会将相应的文书(包含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进行送达(包含公告送达),与此同时会采取查询被告也就是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并且在查询到后,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而在同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如果说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就会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三、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1、民事诉讼第三人就是指其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案件的结果又会影响其相关利益的人.共同诉讼人当人就是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

2、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是当事人的一种,也属广义的当事人。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一同在人民法院起诉的共同原告,或一同在人民法院应诉的共同被告,称为共同诉讼人。

3、简而言之,共同诉讼人就是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就是于案件有间接关系的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也便于诉讼,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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