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批准期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残值,并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被拆迁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以房地产市场指导价为参照依据,结合该房地产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楼层、径深、层高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制定,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拆迁市直管、单位自管住宅用房(包括已改制后的原单位自管住宅用房),根据权益不同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取得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30%的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取得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70%的补偿。
(二)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另已购房改公房、经济适用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其拆迁建筑面积在已购房建筑面积(另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一并计算)与房改政策规定建筑面积差额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补偿;超出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的20%补偿。
(三)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或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无经济来源的特困户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产权调换的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调换后应不少于3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分为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其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合法证件为准。
市直管公房用途根据租赁凭证确定,原审批住宅用房擅自改为非住宅的,按住宅房屋认定,对营业部分经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不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约定过渡期限的,过渡期限为18个月。
第三十四条拆迁住宅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以及搬迁、安装、过渡等费用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订,适时调整。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内,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技术设计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
第三十七条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公用设施建设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的项目,以及拆迁后新建房屋性质不适合原地还房的,被拆迁人应服从异地还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第三十八条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审核确认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购住宅的,免交原拆迁建筑面积部分的契税;选择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未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部分,免交契税。
第三十九条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评估,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承担;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进行;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定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估价报告必须由专业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技术规范、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成立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依拆迁当事人申请对拆迁估价作技术鉴定。
市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由具有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资格的估价师、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房地产评估六年以上的估价人员以及资深律师、城市规划专家等组成。
-
城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2022年解析
160人看过
-
房屋拆迁城市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277人看过
-
黄石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5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27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6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如何补偿
345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
黄冈市黄州区拆迁房屋补偿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8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和鉴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
-
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城市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0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
-
-
房屋拆迁补偿金标准城市户口补偿标准是多少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1、房屋补偿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这里的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商品房/门面房市场价格规律。 2、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需要靠法律途径争取,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这个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需要靠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