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精神,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将《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九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是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对具备资质条件并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任务的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第三条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取得《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以下简称《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第四条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不能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能与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根据开展职业培训的人数、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负责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由区县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根据开展职业指导培训人数负责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第二章职业培训的要求
第五条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进行求职登记前,应接受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后,办理《求职证》或《转移就业证》。
第六条区县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指导培训后,应将取得《求职证》或《转移就业证》的人员基础信息、职业指导等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职业指导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指导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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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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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技能培训补贴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25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素质,举办了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所有这些课程均由通过政府认证的职业学校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具体培训。符合政府培训费补贴的,不仅可以获得职业技能证书,还可以通过课程和考核获得50人%-100%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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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21、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 2、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3、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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