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44:47 73 人看过

以下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如下: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因非法行为或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工伤,法律已作出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以下情形,也认定为非工伤:因工负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的;无证驾驶交通工具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意外伤亡的;从事与本单位无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而造成自身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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